
2017年,民进中央采纳并递交了我的《以“总消费”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建议》。
建议来源是北京市的创新。北京市将2017年定为“总消费元年”,将率先以总消费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作为衡量实际消费水平的指标。
在长达近40年的时间里,北京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进行消费水平统计,今后北京将以总消费作为统计指标。
总消费由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组成。
服务消费包含消费者在交通、邮政、住宿、居住、教育、医疗、信息、文化体育娱乐等多个服务性行业的消费开支。
相比起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消费能更全面反映生活性服务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反映服务消费对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贡献,能更清晰解答“钱都去哪儿了”的问题。
安徽杂志《决策》2017-05-15刊登我的文章《“总消费”统计为什么好》:
一是消费的范围扩大了。总消费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中最终用于消费的部分,它包括居民个人、企业(集体) 和政府部门用于最终消费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虽然也有服务业的内容,但是范围有限,部分内容在服务业统计范围内。可见,“总消费”指标的应用可以促进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的简化。服务业处与贸易经济处就有可以整合的空间,甚至可以统一为消费处。
二是把消费总量予以独立的研究。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16 年消费对 GDP 贡献率达到 64.6%。而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报告,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支出占 GDP 的比例一般在80% 左右。发展中国家一般在 70% 以上。可见中国的差距所在。总消费从全社会的角度反映了消费的总规模,有利于研究和观察全社会的消费需求与有效供给,及消费构成、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关系等重要问题,为国家制定消费政策提供依据。可见,“总消费”是一个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是科学反映总消费的结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指标,给人留下的主要印象是“消费品 + 零售”,显得很单一。按照新的总消费指标的划分,2016 年,北京市实现总消费 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8.1%。其中,实现服务性消费 8921.1 亿元,增长10.1%,服务消费占总消费的 4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005.1 亿元,增长 6.5%,占总消费额的 55%以上。网上销售是零售额增长的主要带动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 2049 亿元,增长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 18.6%,拉动全市零售额增长 3.3个百分点。信息消费、文体娱乐消费、绿色消费较快增长。
四是明确商品消费的重点,推动服务消费业的发展。以北京为例,由于社区消费约占商品消费额的 60%,北京决定在 2017 年抓紧社区商业发展,提升社区消费品质。2017 年,北京将新增便民商业网点1000个左右,其中新建和规范提升 200 个蔬菜零售网点、200 家连锁便利店、100 个末端配送网点。2016 年北京完成“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 113 项,完成率达 80%。
可见,在北京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以“总消费”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以及合并贸易经济处与服务业处的业务,是必要的。
现在,国家统计局终于运用了北京市统计局的做法。
国家统计局2023年8月15日首次增加发布服务零售额数据。
数据显示,1至7月份,我国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20.3%,明显快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的增速。
服务零售额主要是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的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为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服务消费的状况,从2023年8月份开始,国家统计局将按月发布服务零售额的累计增速,这也是国家统计局推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今年1-7月,服务消费持续回升。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交通出行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快释放,各类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受到青睐。
7月份,全国餐饮收入4277亿元,同比增长15.8%。电影票房收入达87.2亿元,同比增长约1.5倍,为历史同期票房新高。铁路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80.9%,民航旅客运输量增长83.7%。1月—7月,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20.3%。
截至17日晚9时许,2023暑期档票房已达到178亿元(仍在上涨中),正式成为中国影史暑期档票房第一高。档期内共有4部影片突破20亿元。档期票房前五名分别是《消失的她》《孤注一掷》《八角笼中》《封神第一部》《长安三万里》。创中国影史暑期档新高。
总观影人次4.35亿,总场次2995.1万;大盘票房连续58天破亿元,创中国影史连续破亿天数新高……
2019暑期档总票房:177.78亿。
2018暑期档总票房:173.8亿。
这些数字将会进入“总消费”中。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侧重于反映实物商品的消费,但未包括餐饮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消费,难以全面反映消费市场的发展情况。为此,国家统计局开展贸经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拓展消费统计范围,建立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情况的指标,即服务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这又会造成遗漏。
而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