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稳经济方面,杭州出台了30条,河南出台90条。
1月3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16条”),含金量很高。四个方面:
第一,强化供给端保障。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
鼓励信贷投放。将中型企业纳入普惠金融财政奖励基数,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省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励。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鼓励银行适度让利,市县加强贴息支持,贴息后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利率不超过4.35%,省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
构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母基金”体系。一方面,统筹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另一方面,依托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统筹省级国资母基金,力争2年至3年实现最初设计的“带动全省形成2000亿元母基金群、引导全社会投资10000亿元”的发展目标。
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单户企业分阶段奖励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对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省级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再分档奖励。2022年,已分批拨付企业上市奖励资金6000万元。
研究出台省级REITs奖补政策。目前全国已发行22支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金规模757亿元,其中我省2021年在高速公路领域成功发行2支,基金规模共124亿元。省级将探索设立REITs专项资金,对成功发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省委、省政府设立规模5亿元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10天的短期资金过桥服务,帮助按期还贷、续贷。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引导市县对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生产经营贷款损失予以补偿,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对开展线上融资业务的中小企业,实行“无担保、无抵押”,并给予20%以上的利率优惠。
二是强化土地保障。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三是强化劳动力保障。
将个人创业者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
四是强化创新驱动。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分3年投入,引导企业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关键环节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帮助打通产业链堵点。2023年,省级将安排4亿元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安排1亿元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创服务。为破解科技创新“第一公里”痛点难题,省级层面设立100亿元省科创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引领天使投资行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力争通过子基金放大达到约300亿元,带动投资约500亿元。
五是强化数字驱动。
省级新增设立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遴选一批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优的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向中小微企业发放5000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分行业领域分服务内容择优遴选一批云资源云服务供应商,并安排每家供应商一定额度财政资金,以上云服务券方式鼓励供应商向中小微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上云费用。通过政府补助、供应商让利,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上云。支持引进数字龙头企业。对由工信部相关行业组织认定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其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省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第二,加大需求端发力。
一是投资发力。
全年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达到200亿元以上。省级安排1亿元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奖励。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当年新入库PPP项目和落地PPP项目,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政府专项债持续形成实物投资量和投资拉动力。2023年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500亿元以上。
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二是消费发力。
2023年,分批次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投放消费券17亿元。开展“荆楚购·精彩全年”活动,围绕重要节庆时点、重点消费领域,举办“春潮涌动焕新季”“激情仲夏休闲季”“享悦金秋品质季”“暖冬跨年迎新季”等促消费活动。
2023年,对在我省举办天数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奖励每个标准展位100元。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主办、承办单位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金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将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3月底(学习河南)。
三是出口发力。
增加省级外经贸专项规模,加快海外公共仓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强链补链稳链,鼓励“引进来”产业链供应链重要配套企业。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实体龙头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订单捆绑等方式,单个新引进配套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累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引荐企业15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
第三,支持困难行业发展。
一是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其中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6.9亿元。
到2025年,全省计划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目前,财政部已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2.8亿元。
二是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
2023年省级新增设立3亿元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措施,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近一年半的政策实施,有效降低了公路运输企业的通行成本,年均减费约2亿元。“16条”将这项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底。预计2023年全年减费约2.5亿元。
将多式联运企业、货代企业也纳入了支持范围。
省财政将民航业专项资金规模从5.5亿元增加到7.5亿元。客运方面,延续省内机场新开客运航线培育期奖励政策,原有政策对新开航线的培育期原则上定为3年(2019年—2022年),“16条”将相关政策延期一年至2023年底。货运方面,对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机场引进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机场货邮吞吐量增量、货代企业国际货邮量以及重大国际货运航线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旅游业“引客入鄂”。
省级建立综合评估机制,根据接待外省团队游客人次、较上年增长及排名等因素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予以分档奖励。
第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月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
2023年,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预计全年将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2亿元。
各种企业要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