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文章《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文章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者“围猎”、受贿者权钱交易,是腐败仍在发生的重要原因。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说明了具体的范围,打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多管齐下,在司法、行政、纪律、经济等多个领域提高行贿犯罪违法成本。
《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重点: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二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是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是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五是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在一年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十九大以来查处的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8起典型案例的行贿人都是私营企业主,行贿的谋利事项主要发生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款支付、用地审批、土地补偿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行贿情节恶劣,时间跨度长、金额巨大,多头多次行贿现象突出。行贿方式多样、手段隐蔽,有直接向本人送的,也有通过公职人员特定关系人送的,有直接送现金、银行卡、房产、车辆的,也有以项目利润分红、购买家电、承办装修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
大量的案例表明,一些行贿人之所以多次行贿、巨额行贿,除了利益驱动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意识淡薄,总以为只要自己不是公职人员,就不用付出代价。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特别提到一个平时不容易看到的数字: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多人,其中,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人。
6.3万人不是一个小的数字,必定会影响到成千上万家企业的健康发展。多地建立行贿人“黑名单”等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要让行贿人付出代价,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行贿人依据情节严重需处3-10年刑期,或更加严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超过1万元以上构成行贿罪。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相对应,首先,要加大行贿案件的查处力度,构建“不敢贿”的惩戒机制;其次,要扎紧笼子,构建“不能贿”的防范机制;最后,要构建“不想贿”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