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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看财经:再生铅与电池行业税收政策
2022-08-22 10:11:33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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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生铅与电池行业论坛上的发言:

一、今年的经济走势

1、经济保卫战

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5月25日下午3点,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的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比2020年更困难。

5月3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称“12万亿救市计划”。

2、上半年经济数据

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5%。二季度GDP增长是0.4%,虽然低,还算是正增长。

3、下半年经济工作有三大内容

7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内容很重要,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有三大内容:

一是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

二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以饱满精神状态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要敢为善为。经济大省要勇挑大梁,有条件的省份要力争完成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三是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4、1-7月经济数据

7月份经济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但仍有小幅波动。势要起而不可落。当前正处于经济回稳最吃劲的节点,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870亿元,同比增长2.7%,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

房地产投资也有所下降,可能对相关的消费也产生了一些影响。

7月经济五个因素的叠加:一是区域疫情的反弹,日均确诊+无症状由6月的76例大幅上行至7月的496例,它带来居民生活半径的收缩及跨区域人群流动频次的下降;二是地产销售的再度回落,30城地产日均成交7-8月有明显下行;三是年内专项债已集中发行完毕,其对融资需求的引导作用明显下降,而增量财政政策工具尚未形成等量填补;四是罕见的高温天气影响居民活动及户外建筑业项目开工施工,同时也会带来部分区域工业有序用电;五是大宗商品价格调整带来的上游去库存加速。

二、40号公告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正式实施,标志着再生资源行业正规化进程加速启动。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围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切,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风险导向。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针对上述重点领域,强化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三是深化联合监管。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形成税收共治合力。

(二)亮点

1、第一次通过调整征税办法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税负高的问题。

2、第一次将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结合起来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问题。

3、第一次将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退税额与所利用资源有合法采购发票的采购金额相挂钩。

4、收窄了因接受环保、税务处罚不得退税的范围,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三)内容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退税50%。

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退税30%。

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退税30%。

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退税30%。

长远来看,2021年财税40号文出台,规范再生金属贸易环节,化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票据风险问题,吸引上市公司或风控要求高的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行稳致远。

税票问题一直是困扰很多再生铅企业的一大难度。目前国家对税务的要求日趋严格,企业发展也越来越规范化。

三、对再生铅行业的影响

市场混乱及观望情绪逐渐显现,针对上述现象,Mysteel对国内部分再生铅企业做出如下调研:

铅厂方面:为避免3月初因政策实施,回收商因开票问题出货受限导致厂内缺货,多地再生铅厂废电瓶采购价格表现坚挺,积极补库,不少企业将原料库存备至3月10日左右;同时为避免2月份和之前的一些订货和货款延续到三月份带来不便,企业陆续发布月内最晚到货节点和货款结算的通知。

回收企业方面:积极清库抛货,一方面担心留库造成不必要的税额负担,另一方面担心3月份含税价格或会低于当前不含税价格加上3%税点后的价格,利润受到压缩,一些非持证的回收商和偏向于门店终端的回收商也在把握高价,积极清库,也会一定程度降低风险;除此之外,回收商对于3月份的出货计划多处于观望态度。

评估显示新政实施后产业税负成本总体上升0.2%,预估吨铅成本将提高28元/吨。

地方增值税优惠政策尚不明确,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地方对回收企业奖补政策将取消,如取消,铅产业总税负成本率将升至8.6%,对应吨铅成本将提高326元。

试算不同返还比例取消后成本端变化,总体上看差异较大。新政后,前期地方增值税不返还地区反而更具优势,总税负率下降;而前期返还比例高于30%的地方都将面临总成本上升,总税负率或提高0.9%-3.2%,对应的吨铅成本将提升127-454元。

“财税40号文”实行后行业总体成本小幅抬升,上升幅度将取决于地方增值税返还是否执行。政策实施初期,开票不畅或造成市场扰动,后续将有更多配套政策细节出台,产业利润重新分配及产业格局调整将引发市场自我调节,废电池回收企业与再生铅生产企业之间的价格博弈也将持续。

3月1日新政开始正式实施,市场已开始有废电瓶含税报价,较之不含税价格,每吨价格提高50-100元不等,对应税点0.5%-2%之间,究其原因,最大差异在于即征即退后地方留存增值税是否返还,或返还比例是否下降。

四、对动力电池回收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中国动力电池回收联盟认为利好动力电池回收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1、以废旧动力电池及其拆解物为生产原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的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在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较2015年发布的《目录》,新修订的《目录》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支持力度明显提升:

在原有支持铅酸电池、钴酸锂电池及三元电池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将磷酸铁锂、锰酸锂等低残值电池纳入了支持范围;新增金属盐(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等)等综合利用产品的支持范围,以适应行业发展现状,突破了前期仅少数产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为三元前驱体或三元正极材料的再生利用企业才可享受税收优惠的限制;新增材料修复新技术的支持范围,将其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增值税即征即退范畴,并明确了其技术标准和条件要求;进一步提升退税比例,由原来的30%提升至50%。

2、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动力电池回收贸易商、电池拆解企业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前,回收企业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3%税率),在回收自然人等所有的再生资源时,难以获取增值税发票,无进项税抵扣,导致企业税负成本过高。简易计税方法将有效减轻该情况下回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3、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动力电池回收贸易商、电池拆解企业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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