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但这一政策在2013年5月协议到期,此后没有续约,基本上停止了异地贷款。
2012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兆达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议将现行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建议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统一操作流程,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通存通取”,实现各省市区内“异地通贷”,发挥其互助支持功能。
这个建议有一定的效果。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015年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已全面推行。
但是,对于像北京、上海这样房价相对较高的地区,此次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还是杯水车薪。
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影响,有专家分析称,此次细则的出台,对于生活城市变动、回原籍置业的购房者来说,有利于解决个人住房需求,沉淀的公积金资源能够得到利用。并且,该项政策更适用于这样一些人群,在一二线城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去三四线城市买房,可以节约一部分购房资金,从这种程度来说,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是利好消息。
但是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实施仍存在两大壁垒:一是政策壁垒,公积金归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所以地区间协调有一定的制度障碍;第二个是利益壁垒,有些地区的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开发贷款,每个地方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资金被他人使用。
北京规定,在外地工作京籍、北京工作的非京籍人士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也就是说北京户籍、在外地工作的人要是回北京购房,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外地户籍、在北京工作的人回老家买房,可以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是异地买房贷款不是所有的异地都可以使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异地”,才可以享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贷款。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北京或者户籍所在地买房贷款。除了这两个地方,异地不能用北京公积金贷款。
全国两会继续关注。2019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呼吁:异地公积金应该全国通用。
今年,有的朋友给我提交了《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建议》。
近30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住房改革、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的日益增长和城镇化的蓬勃发展,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渐渐显露出一些不足。为此,“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将“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管理、使用和运行机制”作为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来推动。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完善中,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特别是一些在外务工而有返乡置业需求的人群。据 58同城、安居客《2021-2022返乡置业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返乡置业的意愿人群占比41.2%,其中包括在家乡及家乡的省会城市买房的人群。
当前,“放宽提取条件,扩大使用范围”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共识。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不断完善,可以促进城市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人员流动和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居民居住水平。近年来,各地在公积金异地贷款领域进行了诸多探索,但通过调研发现,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运行还存在一些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风险成本问题有待解决。
异地贷款购房人群中,很大一部分是异地购房自住或将来自住人群,其中多为就业城市的流动务工人群,他们也是异地贷款政策的主体服务对象。这部分群体工作稳定性较差,且大多为中低收入人群, 还款逾期风险较大。收益高风险性与服务成本的增加,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要解决的一个瓶颈。
二、跨地区业务协同需进一步加强。
异地贷款涉及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调,核心工作是做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但目前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难度很大,全国设置的600多个公积金管理机构各有一套信息系统。与异地贷款直接相关的三四线城市,同时面临连通成本高、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贷款发放协调、贷后管理等方面同样存在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因为在申请、审核、审批等方面没有统一要求,一些细小环节差异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贷款手续。在贷后管理方面,流动强的务工人员一旦从就业地流动到其他城市工作,贷后管理工作涉及更多地区,如果没有事先的制度安排,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在风控方面同样面临很大压力。
三、异地贷款政策限制导致缴存个人参与积极性不足。
尽管异地贷款政策有利于城市务工人群改善居住水平,但政策的实效性还没充分发挥。对异地就业人员来说,很多人倾向于到大城市定居,但一些大城市往往因已经显现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不愿启动异地贷款政策,部分地区则通过增加前提条件提高异地购房的准入门槛,即使都无障碍,在贷款额度方面可能也难以满足异地购房人群的需求。再加上跨地区办理程序的繁琐,以及时间成本等因素,导致缴存个人参与积极性不高
鉴于公积金异地贷款在运行上的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尊重各地区现实差异,促进异地贷款政策真正落地。
从城市务工人群的住房需求看,异地贷款模式主要对应两种住房需求:一类是在工作地周边城市解决住房问题,一类是返乡就业、返乡置业,购房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异地贷款模式。鉴于此,各城市应根据务工人群的住房需求特征,有选择地重点推行。同时,要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设区城市的资金统筹、省内异地贷款政策的协同,并树立公积金运营的互联网思维,让缴存个人能通过互联网实现公积金的跨区域流动。
二、在国家层面强化协调,理顺跨区域办理流程。
鉴于公积金异地贷款在跨区域办理中,存在标准、细则不一致等问题,建议在统一标准、明确细则等方面作重点部署,如在准备材料、文书格式和办理规范等在全国层面统一标准、出台规范。此外,信息对称是规避公积金异地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异地工作者较本地就业人群有更多不确定性,建议在国家层面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更好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同时提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动性。
三、推动公积金缴交扩面工作,为异地贷款政策夯实基础。
从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目标来说,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务工人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的主体,此类人员中很多是新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群体,他们也是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主要服务对象。在异地贷款政策的运行中,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劳动保障措施的完善,将更多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体系,让他们在面临返乡置 业等现实需求时,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断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提升生活、工作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