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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看财经:卖官鬻爵的古与今
2021-05-21 11:42:39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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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对被告人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经查,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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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被双开,通报首提“卖官鬻爵”。


说实话,检察长、法院院长腐败,是让人最不好理解的,因为知法犯法。


特别是检察长,检察院工作报告里有够多反腐败的内容。


比如某省2021年检察院工作报告说: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与监委、法院加强衔接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73人,已起诉294人,其中原厅级干部5人、原县处级干部47人。


我从1998年至今,不是政协委员就是人大代表,每年听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移送”多少?“起诉”多少?“判决”多少?怎么检察长自己还会腐败?


检察院、法院没有什么好卖的,当然就是买官卖官,交易提拔权。市委书记可买的东西就多一些。前不久有一个案例,某市委书记向企业家卖全国人大代表指标。


在中国历史上,官方的、公开的“赎罪卖官”,曾经具备财政增收、减税的功能。


相传曾经孔子修订的今文《尚书》,已说虞舜便规定“金作赎刑”(《书·舜典》),有罪可以罚金赎减。孔安国传:“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汉)王符《潜夫论·述赦》:“金作赎刑,赦作宥罪,皆谓良人吉士,时有过误,不幸陷离者尔。”从上面的解释来看,是指比较轻的罪,而不是民愤极大的罪。财政收入相比,保障社会秩序稳定还是更重要的。


没钱就没办法了。公元前一世纪初,司马迁因为替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汉武帝下狱判死刑,家贫没钱赎罪,被迫接受腐刑,得以活下来完成巨著《史记》。


即使西汉“文景之治”时,也是一再颁布“卖爵令”,凡向朝廷捐献粮食的富民,“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汉书》食货志上)。这里强调了卖官鬻爵制度的三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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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赎罪增加了政府的收入,才有可能减税。汉高祖刘邦把田赋的比例从十税一降到十五税一。到了汉景帝,降到了三十税一。汉文帝时期,还有好多年是干脆不收税的。这使得汉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财政收入快速增加。田野开辟,人口增加,封建国家积敛了大量财富,出现相对繁荣的景象。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当时“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国库里的钱都花不完,穿钱的绳子都断了。每年的粮食都吃不完,就堆积、积压在仓库之中,“充溢”——甚至粮仓空间都不够用了,露天堆积于外,致使粮食都成了粉泥,一搓就成了粉,“腐败而不可食”。


此后,卖官鬻爵成为私人的事情,就变味了。成为一大腐败。


《宋书·邓琬传》:“琬性鄙闇,贪吝过甚,财货酒食,皆身自量较。至是父子并卖官鬻爵,使婢仆出市道贩卖,酣歌博奕,日夜不休。” 邓琬(407年~466年),豫章南昌(今江西省南昌市)人。南朝宋大臣,光禄勋邓胤之的儿子。这已经是公开地卖了。


卖官鬻爵与横征暴敛曾经被列为民众起义的共同原因《上海小刀会起事本末》记载:“暴敛横征,野皆狼心狗行之吏,卖官鬻爵,朝尽兔头獐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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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差别很大,古代可做的事情,现在千万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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