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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看财经:想起“财税物价大检查”
2021-04-16 15:02:16   来源:今日湖北

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检查公告”,依据《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推进。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财政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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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销售费用真实性、成本真实性、收入真实性、其他四个方面。其中,对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列出了六大具体的检查内容:


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2012以来,这些问题,在党政机关基本上不存在。但是,没有想到,在企事业单位还是大量存在。


这让我想起“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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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5年至1997每年开展一次,对于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反腐倡廉,平衡国家预算,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运行,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它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其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难以替代的。


1988年国务院开始新一轮机构改革,财政部代管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有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各地设有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及中介机构检查。


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财税物价大检查”,每年一次的全国范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已进行了13年之久。


取消以后,地方财政监督的范围没有得到及时的明确,造成监督的范围、职责模糊不清,实际监督面狭窄;监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检查为主,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在监督对象上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学界提出一是探索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财政监督方式要彻底得到转变,具体体现出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我们应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归纳,在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时,深入细致地探究和概括财政监督的最佳方式。二是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我国的宏观经济监督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主要由财政、税务、审计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几大系统构成。这几个方面对于财政监督的侧重点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财政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税务、社会中介监督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外部监督,且主要是事后监督,而财政监督既有外部监督,又有自身内部监督,且内部监督是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同步监督。因此,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和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以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与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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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财政部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将财政监督司改名为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


2、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4、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


5、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及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6、负责财政部内部控制管理。


7、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8、归口管理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检查工作。


2019年,财政部就有了监督评价局,负责拟订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牵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负责财政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994年财政部派驻各地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建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325日印发中央编办发〔201933号文件,予以更名“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设立财政部**(省区市名)监管局,均为正司局级。行政编制1008名。


不管怎么变,在政治巡视、环保督察、安全检查、统计督察、法治督察这些强大的督察面前,财政监督显得软弱无力。


此次出现了医药行业的会计制度大检查,才让人们想起。


因此建议:恢复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改名为“财经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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