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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看财经:北京危房改造的做法值得学习
2020-07-09 16:26:44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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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在思考,如何让旧楼安装电梯更加顺利?上海的创新在于加层加梯,广州的创新在于成片改造老旧小区,成片加装电梯。


北京更是方便,危房重建,加装电梯没有任何阻碍。



7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北京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拆除重建,尽量补齐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适当增加居住面积。


《意见》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及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意见》强调,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实施危旧楼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居民自愿选择原址回迁的,回迁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可参照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对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北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对于改建的资源来源,将采用“成本共担”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对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北京的这个做法,从目前来看,应该是最富有创新性的。


希望尽快在全国借鉴、落地。


北京的新思路,一方面,将会改变房地产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将会拉动住房的新需求,包括建材、家用电器的销售。问题在于手续繁杂,不易操作。因此,北京自己也提出,各区要先行先试,探索规律。巴黎等城市的市中心面貌数百年变化不大,也就是规定房屋外观不能改变,而内部可以现代化。


北京的探索,可能会走出房地产的一条新路。这也是一种逆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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