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三)加强信贷纾困。16日降息之后,释放出5400亿元,原来已经14000亿金融支持。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各政策性银行要主动对接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对制造业、外贸、春耕备耕和生猪生产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小微企业“百万千亿金惠工程”“首贷专项行动”和“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发放低息贷款支持个体工商户。丰富融资产品,探索推行应急订单贷、技改支持贷、应急资金循环贷等多种灵活适时的金融产品。
(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优先纳入我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
(五)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单户1000万元以内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地方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
(六)对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支持。
(七)阶段性减免税负。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八)降低用工成本。
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
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
(十)降低物流成本。
疫情结束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十一)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鼓励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十二)加强省内就业服务。
(十三)加强外出务工服务。
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密切联系,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
(十四)加强大众创业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十五)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统筹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继续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鼓励各地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灾害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七)抓好稳链补链强链。
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等问题。加强各级各类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统筹,围绕重点产业建立救助机制,加大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力度,防止产业萎缩或产业链迁移。
围绕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无人物流、远程办公等领域集成创新和发展壮大。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暴露的产业链短板,支持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加快发展。
(十八)大力提振消费。
“危中寻机”大力推动线上消费,大力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在线诊疗、线上教育、网络视频、数字娱乐、无接触配送等“宅经济”“云生活”消费新模式。协调网络通信运营商及楚天云、长江云等云平台为企业提供3—6个月的免费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稳定汽车大宗消费,鼓励各地出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使用环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性补贴政策。
(十九)稳定外经贸发展。
(二十)加大投资力度补短板。
建立重大项目周调度机制,加快推进上半年875个拟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95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有序开工。及时制定新开工重大项目三个月滚动计划,制定在建项目复工、新项目开工推进方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交通物流、5G网络、数据中心、医废处置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谋划建设,建立三年滚动建设项目库。抓紧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鄂西北、鄂东南、鄂西南建设3个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对2020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新增相关领域100个补短板项目。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扩大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全年争取发行300亿元企业债券。与国开行、农发行建立补短板稳投资专项融资机制。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二十二)全力扩大招商引资。
针对疫情暴露的短板和促进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最美逆行湖北”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
(二十三)做好农资农机服务保障。
(二十四)抓好重点农产品生产供应。
落实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贴现政策,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5%。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企业鲜蛋收储。
(二十五)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十六)加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对因离鄂通道管控滞留湖北的生活困难的外地人员继续实施兜底保障。加快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建立迅速发放机制。
(二十七)加强企业精准帮扶。
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下万村”活动,各地要组织服务企业工作队,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
(二十八)优化审批服务。
(二十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三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控。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