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中部之声
叶青解读湖北支持中小微企业18条
2020-02-15 11:10:55   来源:今日湖北

原创 叶青 盒饭财经 今天

作者 / 叶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来源 / 盒饭财经(ID:daxiongfan)


这是叶青疫情日记的第二篇,叶青教授即是一位学者,也是一位官员。他现任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学识渊博而敢于直言,曾多次为公车改革上书,是中国公车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而这仅仅是他建议的十分之一。


这次疫情中,叶青也封闭在武汉这座他已生活四十年的城市。学者、官员、市民,他多重视角之下的武汉抗疫是怎样的?我们特邀请他撰写了系列文章。随着时间推移,湖北中小微企业在疫情中的命运,变成了一个显性话题,2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叶青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何伊凡



目前,中小微企业,一靠自己,二靠政府。


各地出台了政策,重庆20条,浙江30条。


7日,深圳市政府印发实施《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出16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鼓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转等方面。


据初步测算,《若干措施》通过减免、补贴、缓缴等方式为企业直接减负超600亿元。其中,财政支持逾100亿元。


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块内容是减轻负担、金融支持、财税支持、稳岗支持,共18条。


大家要认真研究,每一部分都有含金量,中小微企业从而可获得生存的机遇。


减轻企业负担


5个方面的内容:


1.降低生产成本。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去年清了2600亿元。


强化金融支持


6个方面的内容。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


7.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


8.降低担保费率。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


省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


9.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这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现在适用于流动资金。


《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出,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对小微企业来说,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当于降低了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门槛,以往“融资难”的境况将得到改善,进而有助于自身经营发展。


将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放宽至3个百分点,是目前相对合理的参考标准,更多小微企业将因此被纳入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3个百分点已是底线。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10.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


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等相关工作。


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加大财税支持


3个内容。


12.加大技改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


13.减免相关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14.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大稳岗支持


4个内容: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还有“共享员工”。企业自己消化一部分。西贝与盒马生鲜的合作。


上海市生鲜电商企业积极发挥线上交易优势,电商平台订单量激增,同比增长50%。高峰期间每天补货7到8次,配送工作总量是平时的3倍左右。 


16.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中央规定,可以缓交住房公积金。湖北没有明确。可以享受国家的政策。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日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政策当上予以适倾斜。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17.返还失业保险费。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18.增加就业补贴。


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现在延迟到20日。


13日下午,湖北省出台新规,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也就是2月21日(周五)之后,暂定可以陆续复工。


以上政策,有效期暂定6个月。


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企业。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统计和监测疫情对各类科技企业的影响,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精准支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