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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看数据:集中隔离怎么隔离?
2020-02-04 23:21:46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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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的集中隔离方法


武汉规定,2日中午12点前,各区必须完成现有“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对新增人员要实现“日清日结”。


所谓“四类人员”,就是:


1)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3)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

4)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要做到这一点,各区、街道、乡镇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与工作量。在武汉,不仅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到了极限,基层干部的辛劳也到了极限。有的干部还有抬尸体的活。


具体规定是:


集中隔离治疗场所建筑位置应位于居民区下风区,且离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较近,同时与集中居民区距离50米以上。


集中隔离点的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原则上按每10人配备1医(最好是呼吸科医生)1护。同时配备数名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工作。


集中隔离治疗病房应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呼吸内科病区要求配置常用医疗设备。


医务人员应着二级防护:着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鞋套等进出隔离病房。


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在排向市政管网前,针对集中隔离建筑的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的第一格进行投氯消毒处理。经检测余氯达标后再行排放。没有修建集中化粪池的集中观察点,在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站加大投氯消毒量。


说实话,作为呆在武汉重疫区的900万人之一,最担心的就是,有病的人还在街上逛,在超市购物,在麻将馆“观摩”。说不定就与你擦肩而过,你免费“分享”了他的“飞沫”。

 

2、湖北省的规定也跟上


2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发热病人、发热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救治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承担属地责任,采取坚决果断隔离措施。


通知提出,各市、州、县立即征用位置相对独立、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具备水电气和清洁排污保障条件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资源,迅速改造为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点分“收治”、“待出院”两类,前者收治发热疑似病人、确诊阳性病人,后者收治一次检测转阴的待出院病人。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转运工作,转运车辆应通风良好,转运时应区别入院和待出院病人、区别阳性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病人,车辆不能混用。按集中隔离治疗规范要求,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就诊流程,做好发热病人排查、预检分诊、治疗和送检、分类诊治等工作。要规范出院流程,在定点医院或“收治类”集中隔离点治疗的病人,达到临床出院标准且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办理出院手续,由定点医院或“收治类”集中隔离点联系政府专门转运队安排车辆转运至“待出院”类集中隔离点留观。“待出院”类集中隔离点应按要求安排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终止留观。

 

3、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早在2013年就开始建设我们自己的“火神山”——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并于2016年投入使用。


因为性质特殊,这座坐落汤山丘陵中的医院并不被广大市民熟悉。但是,在此次抗击“新冠”病毒的战斗中,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作为定点收治医院,收治了南京目前发现的全部确诊病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南京二院汤山分院)是南京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综合改革、优化完善公共卫生资源、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依据“大专科、小综合、应突发”的要求,为集中收治南京地区传染性疾病和承担重大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按照南京市“传染病”远离人群密集的主城设想,于2013年批准立项建设的。


中心是以消化道与呼吸道、接触性与非接触性等病种专科特色精细诊疗为主、综合诊疗为辅,集防治、救援、应急为一体的,全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心。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康复路1号,占地面积480亩,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设置床位900张。


2015年,由南京市第二医院抽调人员组建的医疗队在塞拉利昂抗击埃博拉病毒取得胜利。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南京紧急启用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B楼的暴发性应急病区用于收治确诊和疑似病人。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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