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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建议
2024-10-27 09:52:45   来源:今日湖北

张荣新  襄阳市政协委员、老河口市政协常委、提案委主任

   老河口市政协委工委主任

   老河口市政协委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我国是世界丰富多样的野生动物资源富集地,拥有众多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国家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应制定了实施《办法》,有效保护了各类野生动物。

但是,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野生动物损害农田、农作物、林木、苗木、房屋、家具、圈舍和伤害人、畜、禽事件,损失数额巨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各界及公众等表达诸多关切。

虽然,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但是,由于损害鉴定、补偿计算和补偿资金等原因,导致补偿程序复杂、补偿资金难以落实;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但未实施。就我市而言,赞阳办王府州村、洪山嘴镇、仙人渡镇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尤为突出,每年接到大量的投诉,难以解决。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致害补偿的规定,有效破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议如下:

一、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明确补偿范围、职责分工、资金来源、补偿方式、补偿情形、不予补偿情形、人身伤亡补偿标准、财产损失补偿标准、不予补偿的费用、报告及申请、现场调查、处理意见公示、决定及资金拨付、简易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将补偿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四、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的地区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巡逻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监控设备。

五、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弥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资金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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