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殷珂 万经煌 通讯员 胡晓斌 朱文琦)15年前,湖南籍女子张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与大冶籍男友王某在大冶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近日,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大冶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2000年,王某与张某在广东中山打工相识,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王某带着这位湖南女友回老家大冶筹备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初期,原、被告两人感情尚可,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由于经济困难,王某于2009年外出深圳打工,原、被告两人聚少离多。2016年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法官审查材料,发现张某与结婚证上的女方身份信息有差异。经查,15年前远在湖南农村的张某父母反对女儿远嫁他乡,张某无法取得有效身份证明,便于2001年2月14日,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王某领了结婚证。虽然结婚证上是张某本人的照片,身份信息却是王某的远房亲戚贺某。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证载明王某系与第三人贺某登记结婚,所以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成立夫妻关系,否则不被法律认可。王某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