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通讯员 向泽勤)发现这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是阳新法院的一名干警熊颖。
5月18日8时许,熊颖刚到达办公室,准备打开门时,突然听到“扑通”一声,一个东西掉了下来,随即,便有个影子“咻”的迅速从她眼前飞过,冲进了转角处的厕所,见况,熊颖立即打电话给该庭负责人刘细刚寻求解决办法。
“我当时吓了一跳,反应过来的时候,它已经躲在厕所了,开始我还以为是一只孔雀,很漂亮的。”据熊颖描述,这只“像孔雀的鸟”通体为黑褐色,头部及四肢呈现深红,体型比一般的鸟要大许多,不断扑腾着翅膀,四肢劲很大,外形美观,看起来十分健康。
为防止其伤人或乱跑受伤,刘细刚赶到后,该庭干警一起小心地用绳子将鸟绑住,放置在纸箱里。随后,立即与县林业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汇报了这一情况。不久,县林业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便赶到了现场,经检查,这只长得“像孔雀的鸟”并无受伤情况。
“现在正是它繁衍的季节,是在迁徙的途中经过了阳新,今年,我们林业局已经接到好几次像你们这种情况的市民救助野生动物的电话了,八九不离十,基本都是白鹇(xián)。”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道。这只白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迁徙鸟类,每年春夏交接之时路过阳新,在阳新的各个湿地、湖泊里都能见到它们的身影。
县林业局相关人员表示:日后,这只白鹇将被护送往阳新县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至此,这只“不请自来”的白鹇,让法院干警们慌了手脚,但也安了心。
野生保护动物“落入寻常百姓家”,是生态坏境逐渐优良的一种体现。近年来,阳新长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警示活动,呼吁市场经营者拒绝收购、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坚决阻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产业链条。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都能学法用法,了解更多的野生动物知识,争当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环境的宣传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阳新法院干警救助的这只白鹇,也在很早前就被纳入了重点保护的范围,被禁止猎捕、食用和买卖。
编辑: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