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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指南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2026-05-19 12:42:26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其适用范围涵盖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堂。培训与考核的对象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以及厨师、服务员、保洁员、采购员、仓储管理员等全体从业人员。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项培训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项培训

培训要求:

分类分级,学时明确

《指南》强调,学校食堂的培训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贴合实际、务实管用的原则,结合不同岗位的规范操作流程与风险防控要点,实施分类分级培训。

在学时方面,《指南》设定了硬性指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40小时;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学时不少于4小时。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高或曾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堂,要求适当增加培训频次和学时。

培训内容除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外,还特别强调校园场景实操技能、营养健康知识、反食品浪费要求,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能力。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包括集中授课、后厨现场实操教学、案例研讨、应急演练等。学校还可依托“市场监管教育在线”平台,鼓励从业人员进行线上学习和考核,线上、线下学习时长达40小时将获颁电子学时认证证书。

考核及结果运用:

严设合格线,不合格不得上岗

《指南》要求,考核工作须与培训内容和岗位要求紧密匹配,分为岗前考核、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其中,每学期至少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1次专项考核,每学年至少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1次综合考核。

考核采取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核鼓励线上进行,试题数量不少于50题;实操考核则重点考察消毒、留样、食材处理等现场操作技能。

《指南》对不同岗位设置了明确的合格分数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岗位不低于90分,厨师、采购员等关键操作岗位不低于85分,保洁、服务员等辅助岗位不低于80分。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须在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1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得上岗。同时,学校应建立“一校一档”的培训考核档案,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同步上传至“鄂食安”监管平台,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监督管理:

接受多方监督,严防弄虚作假

《指南》强调,学校须建立自查机制,并定期向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报告考核情况,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学校的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指南》提出,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于每年3月或9月,采用线上考核形式,对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该抽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在培训考核中存在虚假培训、虚假考核、违规提供答案等行为的学校,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撤销相关成绩并重新组织线下考核,同时将该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过严把“培训关”和“考核关”,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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