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居民生活用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监督管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以下简称“公用企业”)收费,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计费收费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次综合整治重点聚焦民用“三表”生产企业不按型式批准范围制造计量器具,未配备相应的出厂检定设备,不执行出厂检定等违法行为;公用企业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利用民用“三表”实施计量作弊、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严格落实阶梯价格政策及相关规定、存在多收费用及收取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
六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民用“三表”生产企业管理
建立健全民用“三表”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开展民用“三表”生产企业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一致性监督检查以及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加强民用“三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计量检定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
指导民用“三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获得型式批准,配备与生产民用“三表”相适应的人员和仪器设备,规范开展出厂检定,确保生产的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
(二)加强民用“三表”强制检定工作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建立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逐步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e-CQS)。
加强对民用“三表”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计量检定机构落实强制检定职责,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不断提升检定能力和水平。对检定资源和力量不足需要授权其他机构开展民用“三表”检定的,要加强授权后的监督,并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提高监督抽检比例。
(三)压实公用企业计量主体责任
运用“三书一函”、行政指导等方式,提醒公用企业依法、公平、诚信经营。指导公用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经强制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在用计量器具的产品信息、检定、安装和使用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指导公用企业建立并落实纠纷化解机制,公布消费维权电话和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公用企业应当做好计量器具轮换前信息报送、政策解读、舆情应对预案等。对于公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公用企业进行约谈。鼓励公用企业推广使用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在线监测功能的智能民用“三表”。
(四)加强居民水电气价格和计量执法检查
加强居民水电气价格执法检查,全面梳理本地区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对域内公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100%。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落实阶梯价格政策及相关规定、自立项目多收费用及收取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加大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不规范问题,及时公布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信用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失信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公用企业开展计量、价格科普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营业门店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群众宣传民用“三表”计量知识,公示水电气价格和收费规则,进一步引导群众提升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会同消费者委员会,指导公用企业开展民用“三表”服务进社区活动,收集群众对于水电气计量和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计量检定机构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行业协会代表参观,公开民用“三表”计量检定过程。
(六)及时回应诉求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省消委投诉平台等渠道作用,加强12315涉及计量、价格消费纠纷大数据分析,分类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民用“三表”问题,迅速组织核查和处理,强化舆论引导,确保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积极宣传行动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