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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 湖北宜昌市重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022-10-11 10:03:03   来源:湖北发布

10月10日

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

为促进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宜昌市结合“1+4”人才新政

出台了

《宜昌市城区人力资源服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对城区开展符合条件的

人力资源服务实施奖励

具体往下看↓↓↓

适用对象

1.宜昌市城区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引人才、解决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发包单位)。

2.经宜昌人社部门许可(备案)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奖励标准

1.当年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当年引进20名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3.当年通过专业劳务外包服务解决用工问题的,按劳务用工总服务费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发包单位奖励。

4.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帮助宜昌市城区用人单位招引首次在城区就业且满6个月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累计达200名及以上、500名以下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80%、最高7万元给予奖励;累计达500名及以上、800名以下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90%、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累计达800名及以上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100%、最高15万元给予奖励。

奖励条件

1.承担人才招引、劳务外包业务的须为在宜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宜昌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招引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且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通过劳务外包等形式解决的用工须签订1年及以上的用工合同,合同履行满6个月,且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需在宜昌服务满一年。

5.入驻产业园享受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当是在宜昌纳税、纳入市统计规模以上企业。

咨询电话

宜昌市人社局就促科:0717-6056618

办理地址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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