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
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
为促进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宜昌市结合“1+4”人才新政
出台了
《宜昌市城区人力资源服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对城区开展符合条件的
人力资源服务实施奖励
具体往下看↓↓↓
适用对象
1.宜昌市城区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引人才、解决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发包单位)。
2.经宜昌人社部门许可(备案)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奖励标准
1.当年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当年引进20名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的,按猎头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3.当年通过专业劳务外包服务解决用工问题的,按劳务用工总服务费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发包单位奖励。
4.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帮助宜昌市城区用人单位招引首次在城区就业且满6个月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累计达200名及以上、500名以下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80%、最高7万元给予奖励;累计达500名及以上、800名以下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90%、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累计达800名及以上的,按其当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的100%、最高15万元给予奖励。
奖励条件
1.承担人才招引、劳务外包业务的须为在宜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宜昌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招引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且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通过劳务外包等形式解决的用工须签订1年及以上的用工合同,合同履行满6个月,且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需在宜昌服务满一年。
5.入驻产业园享受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当是在宜昌纳税、纳入市统计规模以上企业。
咨询电话
宜昌市人社局就促科:0717-6056618
办理地址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