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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按不高于市场70%标准收租金
2022-05-12 11:10:51   来源:极目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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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将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据了解,本政策措施自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出台的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类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千万元支持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

《措施》明确,武汉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实验室或者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建设,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建设的湖北实验室,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经国家或者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配套,市、区各承担50%。

对接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前瞻部署实施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实现原始创新重大突破。

首次认定的高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措施》指出,继续深化科研组织改革,建立“产业出题、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技术在汉转化

武汉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措施》注重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鼓励中央在汉单位深度参与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者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措施》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

建中试平台最高获2000万元补助

《措施》明确,武汉市各城区结合本辖区产业实际,规划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面向社会需求,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商业化开发等服务。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对已在相关区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所在区推荐,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50%。对新建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鼓励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开放共享,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措施》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接平台建设,加快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此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的0.0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围绕“965”产业体系实施“410”工程

围绕“965”产业体系,发挥科教优势,武汉将实施“410”工程,即:打造10大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进10大科技重大专项、建设10大成果转化中心、引育10大高端创新团队。

《措施》明确,强化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建设期内(最长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对围绕武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产品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

大学生按不高于市场70%标准收租金

武汉多年来推行的人才留汉政策成效显著。《措施》指出,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除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外,允许其他担任领导职务(含内设机构)及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企业股权。

《措施》明确,将升级人才安居政策,对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标准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照不高于市场标准70%计收租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

鼓励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创业

此前,武汉提出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聚焦,力争到2025年股权投资机构达到400家。《措施》明确,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放开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限制,支持在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安排资金,对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40%,最高可让渡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全部增值收益。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武汉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落实对风投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创新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武汉持续构建以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武汉长江新区,以及存储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天产业、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等4个国家新基地为龙头,以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创新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为支撑的全市创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辐射带动全市域、全链条、全社会创新发展。

同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运营众创孵化载体,办好“青桐汇”等双创平台。各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和创新楼宇,在市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创新园区试行M0土地政策,对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经定期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科技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的,可享受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土地和厂房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为基本功能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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