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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职员出售储户信息800余条 获利4万余元
2018-01-21 10:49:59   来源:香城都市报

    本属于保密的银行账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储户个人信息却成了银行职员的“摇钱树”。6日,通山警方向香城都市报记者披露该县首起非法提供公民信息案,通山某银行一职员以最高每条5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800余条储户信息。

  陈某是通山一家银行的正式员工,工资待遇还不错。然而,他并不满足,上班一年多,一直羡慕同学有私家车。

  今年1月初,在孝感一家银行上班的同学张某打来电话,让陈某利用工作便利,给他提供一些储户的银行信息,并以每条信息50元作为报酬。银行虽有明文规定,严禁对外泄露储户信息,但控制不住内心贪婪的陈程决定铤而走险。        

  陈某起初偷偷用手机拍照获取储户信息,后来担心被发现,他就手抄记录每一条储户信息,然后通过QQ发给张某,张某则通过支付宝付款。直到8月11日,当民警出现在银行时,陈某才知东窗事发。

  民警查明,陈程利用工作便利,将查询到的储户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余额、手机号)以每条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初步统计,陈某共非法售卖信息800余条,非法获利4万余元。

  而张某以50元一条的价格从多家银行职员购买储户信息,再以每条信息12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1400多条储户信息被他出售,非法获利近20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电信诈骗层出不穷,泄露个人信息往往是诈骗犯罪的源头。

  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记者方达星 特约记者 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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