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曾都区公安分局户政科获悉,从本月起,我省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陕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13省(市、自治区)作为第三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
加上7月1日和8月1日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四川、江苏、江西、广东10个省份,至此,随州可与23个省(市、自治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可直接在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全省171个受理点 随州设有3个
据介绍,我省居民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在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同时,户籍在上述23各省(市、自治区)的,现长期居住在湖北的人员,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的,也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同理,户籍在湖北现长期居住在上述23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员,可在当地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其他省市的跨省异地办证等业务将视情况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设立了17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本报记者获悉,随州共有3个受理点,曾都区、广水市、随县各一个。
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手续;对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无法受理,因而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业务。其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换证的,公安机关按到期换领办理。
按照3个流程 60日内可领新证
据了解,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长期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领周期一致,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省公安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