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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教育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及规范招生行为通知
2018-01-21 10:55:25   来源:中国仙桃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和市教育局《仙桃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招生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6月24日,市教育局向各镇办中心学校、各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下达了高中招生计划及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为进一步优化高中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综合考虑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将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6410人)分配到各校。即:仙桃中学1160,仙桃一中1200,荣怀学校1200,仙桃八中900,实验高中750,汉江中学400,沔城中学200,弘文学校300,千秋学校300。严禁各校超计划招生。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今年将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文件要求,在统一的招生平台上开展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大违规招生或不按志愿就读的处罚力度。各校要认真研究今年招生形势,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违规处理办法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一是严禁高中学校招收市外考生,除荣怀学校按省厅试点要求可在计划内招收荆州(100)、潜江(50)、天门(50)外,不属我市户籍且无中考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成绩和录取资格证明的不予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否则,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责成招收学校无条件退回;二是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我市普通高中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责成招收学校无条件退回,并对招生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三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计划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改录。学生如不到录取学校就读,将被视作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四是严禁初中学校误导学生填报志愿、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学校或个人负责,并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五是仙桃中学国际部、民办学校等要按办学成本或分数等级收费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费标准和招生简章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备案并予以公示,如不公示,将取消该校本年度高中招生资格;六是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私自招录考生,超计划招收的考生一律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不颁发高中毕业证书;七是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办理借读,严禁学校收取借读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借读考生一律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通知指出,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市教育局将按照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上报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超计划录取、招收外县市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严禁乱收费。各学校要按照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收取择校费、选班费等;要加大查处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和个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通知还专门就仙桃中学的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进行了说明。仙桃中学招生计划1160人中含自主招生120人、国际班招生计划120人、体育特长生40人,另外880人具体分配办法是:各校初三报考学生数所占全市报考总人数权重占70%(城区学校按2013年招生计划数计算),2015年中考合格率占20%,2015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占10%,适当倾斜乡镇初中。仙桃中学分配到校的指令计划根据各校学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沙湖中学、郑场中学放宽至2500名)以前的学生。没有完成的指令计划分城区和乡镇按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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