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 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8-01-21 10:37:56
来源:楚天快报

男子马某未经许可,擅自将法院依法查封的货物予以处置变卖,被刑事追责。昨悉,襄州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
2014年9月,家住襄州区的郝某和马某因合伙经营产生纠纷,郝某将马某诉至法院。审理期间,经郝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马某生产的21万块琉璃瓦。同年10月,法院主持调解,马某与郝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合伙协议及承包协议,马某支付郝某75万元,于同年12月30日前分3次付清。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马某迟迟不履行分期还款义务,郝某于2015年2月向襄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6月,法院执行人员欲依法处置被查封的21万块琉璃瓦。然而,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此前查封在此的21万块琉璃瓦已不翼而飞。
收集证据显示,2014年11月,法院查封的21万块琉璃瓦,被马某私自变卖,且所得价款也未用于偿还对郝某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