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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身边的孩子 别让这些悲剧重演
2018-01-21 10:35:07   来源:襄阳政府网

  【襄阳政府网消息】今天迎来“六一”儿童节,昨日,市交警支队发布一组发生在市民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其中受害者都是孩童。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交警“蜀黍”提醒:儿童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令人痛心,那些曾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值得警醒,如果您家中有孩子,那么在这些方面一定要注意,别让悲剧上演。 
  驾车视线有盲区导致孩子被碾轧 
  案例1:2016年1月4日,葛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襄城区荆州街某家属院向外倒车时,碾轧到蹲在路边的2岁小孩,致小孩受伤。 
  案例2:2016年4月4日,钱某驾车沿襄南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撞到蹲在道路上的4岁孩童冯某,致冯某受伤。

  分析:孩子年龄太小,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意识到即将到来的危险,驾驶员在倒车时太依赖倒车雷达,而忽视了视野盲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 
  提醒:司机在驾车行驶、停车及倒车时要时刻留意,倒车前最好先下车看看车后方和两侧,避免倒车时发生意外。倒车雷达也有“看不见”的地方。此外,有些孩子太小,不一定能意识到危险,家长要尽量避免让孩子停留在这样的危险地带。 
  马路不是游乐场安全知识从小教 
  案例1:2015年6月12日,樊城区长汉路一个6岁小孩由南往北横过马路,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小孩受伤倒地。 
  案例2:2016年2月5日,宜城市白庙村一个3岁男孩由北向南横过公路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小男孩受伤。 
  分析:孩子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马路,没有走斑马线,可见缺乏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孩子出现在马路上的突然性及车辆车速过快,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提醒:孩子生性好动,自控能力差,因此发生交通意外的几率也较大。安全知识要从小灌输,家长和学校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提醒孩子不要做错误的危险行为。此外,马路不是游乐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家长安全意识淡疏忽大意酿事故 
  案例1:2015年3月26日,老河口市交通路一小区内,一名2岁小孩被一辆汉兰达越野车撞倒轧伤,小孩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案例2:2016年1月13日,宜城市自忠路与新建街交叉路口,一由西向东的轿车将横过马路的方某、李某(7岁)撞倒,致使方某、李某受伤。 
  分析:家长安全意识淡薄,让孩子独自停留在危险区域,或是在未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横过马路,致使悲剧发生。 
  提醒:看管好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这是家长的责任与担当。如果家长带孩子在路上行走,要在人行道上通行,横过马路时,最好牵着孩子。而平时出行时,大部分家长却往往疏忽了这一点。 
  谨慎驾驶摩托车不得载未成年人 
  案例1:2016年3月23日,王某驾驶小轿车行至宜城市自忠路与物丰巷交会处,与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两乘车人(分别为41岁和2岁)受伤。 
  案例2:2016年4月29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在宜城市燕京大道车站门前,与何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及乘车人(11岁)受伤。 
  分析:两事故均为摩托车乘车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乘坐人员有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且驾驶员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一部分原因。 
  提醒: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保持清晰的视野,保持安全的距离,保持稳定的车速,切记不可贪图便利、不可麻痹大意。同时,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家长的引导作用很重要,因此,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家长,在横过马路时应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不要让孩子乘坐摩托车或无证驾驶的车辆;告诫孩子不要在街道上玩耍、追逐;不要让孩子在停车场内玩耍,游戏时远离停靠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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