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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保障九旬老妪有养有依
2018-01-21 10:45:10   来源:今日湖北网

今日湖北网讯 母生四儿女,儿女不养娘。九旬老妪邓女士将4子女全部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9月20日,浠水法院成功执结了邓女士与儿子任老三的赡养纠纷案,为邓女士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浠水县蔡河镇村民孙女士出生于1929年,现年已87岁,生育有三儿一女。2008年丈夫邓先生身故,邓女士也年老力衰,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独立生活,要靠儿女赡养。四子女都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不愿履行赡养义务。邓女士向浠水法院提起诉讼,将四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邓女士的大儿子自2016年8月起每月给付邓女士赡养费1000元,二儿子、三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600元,小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同时判决四子女每月必须探望原告邓女士二次以上,如若邓女士患病所产生的费用由四子女平均负担。

判决生效后,邓女士其他三个子女均按判决履行了义务,唯独三儿子任老三不自觉履行义务,邓女士遂申请对其强制执行,要求任老三履行到期赡养费1200元,并将自己接回家中共同生活。浠水法院受理申请后,对该案快立快执,依法向任老三送达执行申请书和财产报告令,并随案向其告知风险提示。因被申请人任老三对母亲邓女士要求随其生活有较大异议,所以拒绝履行义务。鉴于案件当事人关系比较特殊,强制执行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执行人员遂多次上门做被申请人工作,经过多次劝解了解症结所在后,9月20日,执行人员一并找来了邓女士及其四个子女,一起就邓女士随谁生活进行协调。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解教育下,邓女士及四个子女终于成功达成协议,邓女士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一人赡养一年,赡养费按照判决书标准执行。

协议达成后,任老三在执行人员和兄妹面前当场将1200元到期赡养费放到了母亲手中,这一家五口的赡养纠纷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九旬老母终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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