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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 银行账户管理实行新规
2018-01-21 10:42:37   来源:荆门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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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规定从下个月起,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以撤销,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那么,新规里到底是怎样说的呢?

  ATM机转账有了“后悔期”

  《通知》规定,自下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一位从事多年银行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多数银行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这也为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大多数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ATM机(自助柜员机具)向诈骗账户转账,受害人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为最大限度阻断不法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中才有了“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条新规。因为有了转账后悔权,就可以帮助到这部分受害者挽回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个人银行账户分三类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果已经有Ⅰ类账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着不同的功能、额度和权限。那么,到底是怎样分类管理的呢?

  荆门市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账户为主,Ⅱ、Ⅲ类账户为辅的账户体系。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账户办理;Ⅱ类账户需与Ⅰ类账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账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转账超限需到银行柜台办理

  为了更好地对非柜面渠道的异常交易进行事前阻断,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并采取以下三项管理措施。

  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非同名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就限额和笔数进行事先约定,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交易特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交易习惯,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限额和笔数。

  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记者 张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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