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2.4”国家宪法日之际,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于12月3日在天远时代广场举办了一场消防普法与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朋友送去冬季防火宝典。
“冬季是火灾高发期,一些日常习惯,如烤火取暖、卧床吸烟、电动车室内充电等,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潜藏巨大风险。例如,今年4月12日乌林发生的沿街门店火灾,就是由电动车室内充电引发的,所幸救援及时,2名被困人员得以安全脱险……”在活动中,消防救援人员通过摆放消防知识展板、设立宣传展台、讲解典型火灾案例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市民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家庭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醒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注意冬季用火用电安全,培养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此外,在活动现场,消防救援人员还向市民朋友们普及了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等。他们通过实例讲解道:“如果某户人家因取暖设备不当使用而引发火灾,进而烧毁了邻居的房屋或财产,那么该户人家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进行经济赔偿。”同时,消防法也明确指出:“维护消防安全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共同责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无阻。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单位可能会面临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而个人则可能受到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在此基础上,消防救援人员着重介绍了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消防障碍物以及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等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责任义务、处罚标准以及建议措施。这一系列的讲解有效地提升了居民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更加明白自己在维护消防安全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我以前有些坏习惯,一直没当回事,听了你们的讲解,我感到有些害怕。你们的普法非常及时,我才知道电动车停在楼梯口是违法的,以后一定会注意。”王大爷在听完消防救援人员的讲解后激动地说。
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了200余份消防宣传资料,解答了50余人次的群众疑问,有效提高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下一步,大队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密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增强辖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通讯员/张棋军)
编辑: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