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双仙村二组李家湾一堰塘芦苇堆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芦苇塘火势正随风向在快速向周边草地蔓延,已有多处着火点,现场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经过30分钟的处置,现场火势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该火灾系陈某(男,33岁,双喜街道双仙村人)途径此处时,顺手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进长满芦苇的干涸堰塘中引起火灾,火灾造成大面积芦苇、草坪被烧毁。
(荆门市消防救援人员正在灭火 徐飞翔拍摄)
(火灾被扑灭后现场 徐飞翔拍摄)
(现场过火面积全景 徐飞翔拍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陈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漳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二条和《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将此案移交给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双喜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火灾案卷文书 徐飞翔拍摄)
(案件移交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双喜派出所 双喜派出所拍摄 )
香烟点燃后的表面温度为300至450摄氏度,中心温度可达700至800摄氏度,足以引燃棉、麻、纸张等物品。没有完全熄灭的烟头,如果落在干燥、疏松的可燃物上,经1至3小时阴燃也会引起火灾。消防部门提醒:气温逐渐回升,春耕生产活动频繁,广大居民要提高消防意识,注意防火,不要烧荒;养成良好用火习惯,不在田边、堆垛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小烟头存在大隐患,请勿乱扔烟头!
编辑:侯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