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是父亲珍藏多年的‘宝贝',但只有上交了政府,我心中这块石头才能落地。”5月19日下午,湖北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分局水陆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张某的电话,称在家找到一重达200斤的湖铳,要求主动上交。
接到电话后,梁子湖分局水陆派出所立即赶到村民张某家中。见民警赶了过来,张某主动上交了该支湖铳。
张某讲述,父亲是个老猎人,年轻时经常手持湖铳在梁子岛湖泊水泽一带打野鸭、湖鸥,后来父亲年纪大了,尽管打不了猎,但他一直将那支陪伴他几十年的湖铳,悄悄地藏在杂物间一隐蔽的旮旯,时间久远,大家都把这件事忘记了。几年前父亲去世了,自己才开始清理老人的遗物。自己在清理杂物间时,才意外地发现父亲珍藏着的这把湖铳,起初自己以为是一根形状奇特的铁管,便没有在意。想起最近派出所民警深入每家每户进行过“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宣传,才得知这根“形状奇特的铁管“就是湖铳,便主动给派出所民警打来电话。
原来早在三十年前,举湖铳打野鸭、湖鸥是很多梁子人谋生的手段。然而随着讨生活的方式逐渐改变,湖铳也失去其原有价值。“多年来,父亲一家视这湖铳为祖传之宝,从不轻易让人看,在以往公安机关多次缉枪行动中,父亲曾跟我说过其已上交了,没想到将湖铳视为精神寄托的父亲还是将湖铳藏了起来。”胡某说。
“湖铳前膛到药室逐渐增粗,药室壁加厚,室壁有火门,供安放引线点火用。湖铳可装入一斤左右的钢珠弹或铅弹,再加入硫磺和硝制成的火药,点燃引线,火药发作,从前膛散射出子弹,射程可达约150米。”曾经和张某父亲一起打野鸭、湖鸥的“老猎手”姜爹爹说起湖铳的特征、性能头头是道。
民警发现,村民上交的这支4.5米长的湖铳有200余斤,由铁制成,头细尾粗,圆柱形,其外观净亮,枪管大部分没有锈蚀,主要功能尚好。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不得私藏、持有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