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收到问题线索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督察整改,现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截至2023年2月底,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湖北的6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9项,其余2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督察期间交办的3103件信访件,已办结3034件。
一、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一丝不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省委、省政府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共同担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督办重点问题。对重点整改任务,实行省领导领衔督办机制。
对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实践”“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践行荆楚治水三大使命”等为主题进行专题辅导,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省、市“一台一报一网”开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动态和典型做法,提升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对标对表督察报告,构建全省1个总体方案、1张措施清单、1个问责方案、N个具体方案的“1+1+1+N”整改方案体系。
印发督察整改总体工作安排,开发运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工作机制。
建立“省级督察、专班督导、派驻监察”制度体系,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等多个措施,形成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
三、聚力攻坚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整治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9067个,治理修复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326个、面积3.51万亩。全省列入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已全部完成保护规划批复。2022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1315公里。
出台全国首部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全国首个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出台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全力推动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深化碳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碳市场配额二级市场累计成交3.61亿吨,成交额86.87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湖北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22年,湖北省国考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82.4%,国控考核断面(水域)优良水体比例94.2%,优于国家下达目标1.1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湖北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地下水水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