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是我们的共同向往。如何加速实现?日前,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启“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每个县(市、区)确定5至10个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城市居民小区)作为试点。试点要选择群众工作基础好的城乡社区,同时兼顾城区、城郊、乡村等不同类型,兼顾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基层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不同领域。之前已纳入住建部试点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了试点的主要任务,那就是结合各地情况,探索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与机制。例如,在决策共谋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村塆夜话、场院会等方式,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
《通知》要求,到今年年底,试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的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培养一批掌握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了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通知》从五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实行“一个试点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包保、一个专班蹲点主抓、一套实施方案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建强组织、健全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统筹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力量,着力建设完整的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三是以奖代补,激励先进。支持市、县两级统筹各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形成各方资源汇聚、群众充分参与的有效机制;四是下沉资源,赋能基层。按照“能下尽下、应下尽下”原则,推动市、县两级将资源、服务、平台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五是加强培训,增强实效。利用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阵地,分层分类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专班、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开展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