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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制止儿子玩鞭炮被炸伤右眼
2018-01-21 10:00:36   来源:楚天快报

原题:儿子与人一起玩鞭炮 父亲上前制止被炸伤右眼

父子俩参加宴席,看到儿子和伙伴玩鞭炮,忙上前制止,不幸被炸伤致右眼伤残。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去年2月,谷城男子易某携子小宏前去参加宴席。当日下午2许,小宏与男孩小锐在沙堆边燃放鞭炮玩耍,易某看到后忙上前制止,不幸被燃放的鞭炮炸伤右眼。易某先后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为8级伤残。涉事双方为赔偿责任对簿公堂。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两名男童玩鞭炮,均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的危险行为。小锐作为共同危险行为实施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易某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加害人,应推定小锐的危险行为与易某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对易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两人的加害行为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易某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9.8万元,判决被告小锐监护人赔偿50%,另加赔偿精神抚慰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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