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苏威赫) 随着网购和快递在当代人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快递单上除了必要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外,也出现了一些诸如“0元购、你有一箱方便面待领取”等广告。这类广告扫描后并不会如宣传的那样给到消费者优惠,在一个隐藏的说明中可以发现该广告的中奖率仅有0.002%甚至更低,大多则会跳转到领取大王卡、购买某种商品或者邀请新客户注册等页面上损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笔者的调查,当前的快递单生成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自行寄递的快递,这类快递单上广告内容较少,大多为快递公司logo或者一些公益性话语,如“抗疫必胜、静待春暖花开”等。而第二种则是更为主流的网上购物后由电商发送的快递单,前文所讨论的广告也多出现在这类快递单上。此类快递单由于经商家二次加工发出,常常带有第三方五花八门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广告及各类不知信息的二维码。
尽管快递公司方告知快递单上的内容由商家自行设置并打印,并不是他们贴的。但从两种快递单生成的方式来看,快递公司拥有在快递单上打印除必要信息外的其他内容的可能性。且随着快递单上小广告给客户带来的诸多烦恼和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而二维码的归属方和实际价值却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和认可。
从法律上来讲,快递及其包裹的所有权归属于消费者,而快递公司和商家无权随意侵害收货人的收益权。小广告的泛滥也会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如果不慎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则有可能导致电信诈骗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关于快递包装上的非必要内容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措施,严加监管。
编辑: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