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该草案拟增加规定,在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将可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全国推广。(据中新网12月23日)
上个月,年轻演员高以翔录制综艺节目突发“心源性猝死”,引发广泛讨论。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的报告显示,中国年均心脏猝死人数超过54万,心源性猝死的抢救成功率不足1%。“高以翔事件”中,很多网友反复提及的急救“黄金4分钟”,是希望能否跑赢死神的关键。而诸如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的完备与否,是否及时使用,至关重要。
但让人失望和担忧的是,国内AED的配备数量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其他急救设施也不尽完备,即便在少数机场、地铁站、体育馆配备了,很多人也不认识,不会用,基本沦为摆设。一方面是知识普及不到位,对急救的重要性缺乏认知;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没有硬性规定,装不装靠自觉。所以,如果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入法,意味着“救命神器”将成为公共标配,不配就是违法,对于普及急救设备,提升院外急救的成功率,积极作用明显,值得支持和期待。
当然,呼吁配齐急救设备的同时,如何使用,谁能使用,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技能和法律保障,不少人都觉得救人是医生的事,担心贸然出手反而误事,甚至惹上麻烦。而且,据目前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医师资质的人才能使用AED,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普通人施救的积极性。
当心脏骤停等紧急状况发生时,掌握专业抢救技能的第一目击人最可能提高患者的生存几率;灾难救援中,靠自救互救求生成功的人数,远超过急救人员救出的人数……种种医学常识都表明,不仅急救设备应该成为公共标配,急救常识和技能,急救的勇气和速度,都应成为标配。让更多的人能正确及时地出手救人,并得到法律保障,放心施救,才符合社会期待。
12月22日晚,深圳市75岁的李老伯在市体育中心打网球时心脏骤停,工作人员主动为他进行心脏复苏,球友们从服务台取到AED,众人合力帮他救回一条命。希望在法律的推动和引导下,这样振奋人心的事,以后能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