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与企业签订了离职协议书,却因为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工资被扣发。昨日,记者从硚口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获悉,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下,在湖北一家建设公司上班的刘某拿到了1.8万元的工资款。
去年,刘某在武汉一家建设公司上班,从事预算员工作。后来该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双方于去年9月30日签订了离职协议书,协议约定,在相关事宜结清后,公司分两次在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刘某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工资25529元。
协议签订后,因公司一直未按协议支付工资,刘某于今年3月向硚口区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期间,公司代表未到庭,仲裁委作出裁决:该公司按双方协议支付刘某工资25529元。裁决下达后,公司不服,向硚口区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6月7日将此案委托给硚口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了解到,因刘某在刚入职时,在做一笔预算时,少做了一笔款,曾造成公司部分经济损失,故公司要扣留工资款以弥补损失。了解情况后,工会调解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向他们阐明,员工在工作中出了差错与扣员工工资是两码事,员工在工作中只要不是主观故意,公司做出适当的处罚是可以的,但公司以扣除职工的工资作为处罚却不符合法律规定,此举违反劳动合同法,况且申请人当时刚入职,对相关情况领会不清楚,主观上无故意。
工会调解员又做刘某的工作,指出由于其工作上的疏忽,对公司造成损失,也应承担部分损失。经反复做工作,最后双方同意,扣除7374元作为工作失误赔偿,实际给付申请人 18155元。至此,刘某与公司双方劳动争议一案经调解结案。通过工会介入调解,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法院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