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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一中学被罚27万元
2019-11-27 18:41:35   来源:今日湖北

11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与安徽省公安厅牵头,会同安徽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在安徽全省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近日,该局公布了十大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十大经典案例包括:合肥市长丰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滁州市全椒县童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安庆市宿松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证书》非法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芜湖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池州市东至县范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肉类案;池州市某中学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六安市赵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菜案,阜阳市太和县郭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9.23"销售假茅台酒案。

案例:

1. 合肥市长丰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对安徽X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庐大鹅"的鹅肉进行了抽样,抽样基数30盒,抽样数量8盒,备样数量2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大肠菌群。最终,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76元、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滁州市全椒县童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9年9月24日晚,消费者董某某,女,7岁;李某某,女,6岁,分别食用童XX卤菜店销售的鸡腿后,均出现头晕、腹痛、呕吐及"口唇、四肢末端青紫",入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

2019年9月25日,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行政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一起,赶赴全椒县武岗镇街道,对童XX卤菜店进行现场检查。

鸡爪.jpg


据童某供述,2019年9月18日,他购进亚硝酸盐(干硝)一袋,使用时无剂量标准,涉嫌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冰箱里的食品就地查封,并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卤制鸡爪、鸡腿进行抽检,同日送往安徽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 安庆市宿松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证书》非法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2019年07月15日,安庆市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县盐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位于经开区宏业路的宿松XX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存放有孝感广盐华源制有限公司出品的绿色盐场精制盐748件(规格500g×40包)、腌制盐63件(规格500g×50包)、海之盐29件(规格350×60包)。经核实,该企业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证书》,非法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因其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60吨,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该局已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 芜湖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8月6日,芜湖市繁昌县局执法人员接电话举报,反映繁昌县繁阳镇XXX路XXX号繁昌县XXX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接举报后,繁昌县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执法人员当场在该经营部内发现共计39个品种的保健食品,但上述保健食品标注的批准文号涉嫌虚假。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6日将该案移送繁昌县公安局,10月9日收到繁昌县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5. 池州市东至县范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肉类案

2019年8月1日上午,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陪同池州市政府联合检查组对金字牌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金字牌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摊位上摆放有生鲜猪肉,已经初步分割成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批生鲜猪肉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范某某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也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即简称两证两章。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这批生鲜猪肉进行了扣押,现场称量计36千克。

最终,当事人被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69.65千克、罚款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35000.00元)。

6. 池州市某中学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9月4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池州市某中学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内的3袋桂花香糯米和6袋"旌德米",袋内都有黑色虫子,已构成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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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的复配甜味剂

检查还发现,该校食品添加剂柜内摆有复配甜味剂20袋,该单位将此复配甜味剂用于馒头等面点加工制作,其中一袋拆封使用(称重0.64kg),无使用记录。

今年10月10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中学进行回访检查,在二楼烹饪间内发现有2袋上海四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虾牌上海鲜辣粉,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0409(已使用大半袋)、20180122(未拆封),保质期均为18个月。至该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至,均已超过保质期。

最终,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学校所有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人民币27万元。

7. 六安市赵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菜案

2019年6月13日,裕安区农业农村局接安徽省公信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通报,该公司在承接裕安区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中发现,某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包菜乙酰甲胺磷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包菜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限量为1mg/kg,检验结果1.39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接到通报后,裕安区农业农村局立即通知当事人赵某某停止销售该批次包菜,等待后续处理。

8. 阜阳市太和县郭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19年9月18日,阜阳市太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桑营镇丰李村丰桥口村有人私宰生猪,要求前去查处。9月19日凌晨4时,县农业农村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处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当事人郭某某夫妻2人正在进行私宰生猪,经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郭某被没收涉案8头生猪,处货值金额24000元三倍罚款,计人民币72000元。

9. 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犯罪嫌疑人伙同多人在安徽省内某食品厂内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现场扣押假冒伪劣食品136箱,涉案价值三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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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原料

10. 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9.23"销售假茅台酒案

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销售假茅台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现场收缴5件计30瓶53度飞天茅台的白酒,单价每瓶1900元,总计人民币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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