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5年5月29日中央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是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以来,咸宁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咸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2次以上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多次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并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办。市政府成立了市长任主任、全体副市长为副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每年召开全会并进行述职。
咸宁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了《咸宁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的通知》《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一书四员”(“一书”指市、县、乡、村、组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员”指乡镇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信息员、组长为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及老党员为监督员)监管模式,将村信息员报酬列入财政预算。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对该市建立食品药品“一书四员”制度作出批示肯定。
2018年,咸宁市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年度食品安全考评、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校园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午托机构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双安双创”、打击走私肉、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8次工作督查。
同时咸宁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各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综合考评内容,2018年对县市区考核权重增加到3%,并首次将对各市直单位的食品安全考核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约谈相关政府和市直部门责任人。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咸宁市认真迅速组织开展贯彻学习。一是组织监管部门开展学习,《规定》发布后,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条进行了学习;二是组织党委政府开展学习,4月18日,咸宁召开全市市场监管暨食药安委和质强委第一次全会,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副市长汪凡非就《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领学,市长王远鹤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将《规定》纳入市政府常务会、有关单位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县市区党委常务会,同时政府常务会继续深入学习;三是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咸宁市将中央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规定》列入咸宁市2019年第5期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学习;四是组织开展培训,咸宁市计划于6月份在市委党校组织开展为期1周的业务学习培训,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参加。
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党政同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记者 熊源 胡毅 通讯员 梁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