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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砂石商非法采矿案”申诉获重审续:检方新增指控
2026-03-20 10:14:34   来源:凤凰网

湖北十堰“一砂石商按要求迁址被以非法采矿罪判刑”一事有新进展。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罗德红的亲属处获悉,3月16日至18日,此案的重审在十堰郧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为期三天。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此前,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罗德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向两家公司销售了共计33万余元的砂石,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33万余元。2025年9月,针对罗德红非法采矿申诉案,湖北省高院指令十堰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之后,十堰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称,原判决、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此前作出的一审、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郧西县法院重新审理。

据罗德红的亲属介绍,在此案重审时,检方新增了指控内容,称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罗德红除了销售此前判决认定的33万余元的砂石料,还对外非法销售了约1.8万立方米的砂石料,销售金额约95万元。检方认为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罗德红的刑事责任。

罗德红的辩护律师表示,当年,罗德红在当地政府的授意下迁址建设采矿,未侵害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此外,罗德红所有企业早在2015年便已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条件,当地国土局曾两次请示县政府解决其所有企业办证问题,但该办证问题一直未解决,责任不在罗德红身上。庭审中,罗德红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71年出生的罗德红是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人。据罗德红的一位亲属罗先生介绍,2012年前后,罗德红和其哥罗德恒一起从他人处承包郧西县香李铺砂石场的经营权,一年的承包费为25万元。

《采矿许可证》显示,郧西县香李铺砂石场有限开采期限为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共计3年。然而,罗德红和罗德恒承包该砂石场不久,被告知不能再经营了。2013年10月,根据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对高速路沿线裸露山体全面实施复绿行动的要求,包括香李铺砂石场在内的多个矿场需要复绿。

罗德红的一名亲属罗先生称,罗德红和哥哥罗德恒二人放弃赔偿配合了政府的“复绿”工作,当时县领导带队多次为二人考察选址,最后选定在香口乡仓房村大沟区域建新厂。由于当地是山区,需要修路,搞基础建设,前期投入很大。但相关采矿手续却一直没有办下来。

2018年2月,罗德红注册成立了十堰香李铺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李铺砂业公司”)。之后,他以香李铺砂业公司的名义继续申办采矿许可证。2019年2月,采矿许可证办下来了,有效期为2018年11月至2023年11月。之后,他又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

2022年1月,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罗德红被警方刑拘。之后,郧西县检察院以罗德红犯非法采矿罪,对其提起公诉。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罗德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向两家公司销售了共计33万余元的砂石,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33万余元。

罗德红及其辩护人称,罗德红销售的砂石来源有四类,即原砂石场库存的,原砂石场复绿产生的,新砂石场基础建设产生的,以及从其他砂石场采购后加工的。罗德红没有非法采矿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必要非法采矿。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出狱后,罗德红认为自己无罪,在十堰市中院驳回其申诉后,接着他向湖北省高院申诉。2025年3月,湖北省高院受理其申诉并立案复查。2025年5月,罗德红再次被抓,原因是“遗漏的犯罪行为可能影响原判决量刑”。

2025年9月,针对罗德红非法采矿申诉案,湖北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指令十堰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之后,十堰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称,原判决、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此前作出的一审、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郧西县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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