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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9起典型案例
2026-01-20 09:11:29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现将我省6起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3起涉气违法排污问题予以公开通报,切实强化震慑警示和压力传导,依法严厉打击大气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一

荆州市江陵县江腾页岩复合建筑材料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6年1月11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检查发现,荆州市江陵县江腾页岩复合建筑材料厂正常生产,但其隧道窑配套的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器不正常运行。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以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目前,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二

荆门市彩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案

2026年1月13日,荆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屈家岭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荆门市彩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涉气工序仍在作业,未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停止涉气工序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15日依法对其熔炼炉及配电设施进行了查封。

案例三

武汉市硚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某项目工地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6年1月5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移交线索,对武汉市硚口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某项目工地内正在使用的液压挖掘机进行尾气监督性抽测。经检测,该机械尾气排放烟度超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目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硚口区分局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四

黄冈市麻城市湖北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案

2026年1月9日,在大气临时管控期间,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湖北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料,未采取密闭、围挡及有效覆盖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目前,黄冈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五

孝感市湖北省春晖塑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6年1月5日,在孝感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湖北省春晖塑业有限公司两台吹膜机生产时,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同步开启,处于停运状态。该行为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11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六

鄂州市湖北韬蕾沥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2025年12月24日,鄂州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橙色并启动II级响应。鄂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电力数据监控发现,湖北韬蕾沥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于12月30日凌晨用电量异常突增。经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在该时段确在正常生产,未落实应急停产要求,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目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七

襄阳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

2026年1月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襄阳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约2000平方米砂石料露天堆放,扬尘问题突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密闭或有效覆盖贮存的规定。目前,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八

荆门市沙洋县湖北荆新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案

2026年1月7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湖北荆新木业有限公司喷漆车间作业时,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于停运状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目前,荆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九

咸宁市新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咸宁市新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现场采样。检测报告显示,其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4日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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