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至10日,咸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周华,被告人咸安区永安街道车站路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邓小虎,被告人咸安区永安街道阳光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彭雅洁涉嫌贪污罪案。永安街道办事处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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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7月,时任永安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周华兼任同心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协调一期、二期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该片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时任永安街道同心路社区工作人员邓小虎协助周华负责征地拆迁资料审核把关、对外协调、指挥部财务管理等工作。时任永安街道同心路社区工作人员彭雅洁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2017年11月,周华安排邓小虎和彭雅洁以虚增拆迁房屋装修费用和面积的方式,套取补偿金。2018年2月至7月,拆迁补偿专用银行账户合计收到966万余元专项补偿资金,邓小虎按照周华指示,截留其中173万余元个人保管;2018年8月、2019年11月,经周华指使,邓小虎、彭雅洁又先后2次以虚列拆迁户、制作虚假资料的方式套取拆迁补偿专项资金293万余元。
至此,周华、邓小虎共同套取拆迁款467万余元,其中68万余元用于指挥部日常支出;周华分得190万元,邓小虎分得158万元;经周华、邓小虎商议,分给彭雅洁48万余元,并以指挥部名义送给某房地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3万元。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21年10月,区棚改办成立猫山路片区综合改造项目工作协调指挥部,时任同心路社区党委副书记邓小虎任该指挥部成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及协调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工作。2023年10月,邓小虎(时任永安街道车站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以车站路社区缺少经费为由,借用他人信息,通过制作虚假申报资料套取拆迁补偿金32万余元。
案发后,周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邓小虎、彭雅洁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中邓小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彭雅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小虎身为受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管理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雅洁身为受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管理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数额巨大,亦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有序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整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
“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我认罪悔罪,是自己的纪法意识淡薄,最终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在最后陈述环节,三名被告人均深刻忏悔。三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棚户区改造是惠民生的民心工程,个别干部借机谋私,既背离道德,更触犯法律,必须严惩!”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坚持慎独慎微,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让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