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我省通报了5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切实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不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一
黄冈武穴市
某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25日,武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武穴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的某超市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进行核查,发现该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该烟花爆竹送货人查无下落),现场存放烟花爆竹150余件、已销售烟花爆竹获得1320元,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89裁量阶次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超市处2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案例二
黄石阳新县某零售店
在核准地点外存放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7日,阳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阳新县枫林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何某擅自从零售店搬少许烟花爆竹到对面人流较大的小型超市处存放、售卖。该零售店在登记注册核准的地点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违反了《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
案例三
荆州市某零售店
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5年1月24日,石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烟花爆竹零售营业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90箱/190千克,实际烟花爆竹储存数量为231箱,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项裁量标准,石首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
案例四
恩施市板桥镇某零售店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5年1月24日,恩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恩施市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发现板桥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内存放有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611箱、已销售烟花爆竹获得5260元,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恩施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零售店停止违法行为,处4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共611箱及违法所得。
案例五
鄂州市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31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鄂州市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某副食店销售20箱烟花爆竹,共计2830元,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5条A阶次的规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批发企业限期改正,处8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