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全省“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一
荆州市华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与业主委员会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拒不清退预收的物业费
(一)基本案情
荆州市沙市区金港花园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荆州市华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金港花园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后,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与业主委员会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该物业公司以公司财务账目丢失等理由拒不清退预收的物业费,严重侵害广大业主权益。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沙市区住建局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荆州市华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与业主委员会完成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等交接手续,同时对荆州市华林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黄石市华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未按要求改正
(一)基本案情
在为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森国际公馆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黄石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该小区存在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标志故障、火灾报警控制柜故障停用等公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方面问题。黄石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限期届满后,黄石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再次赴现场检查,发现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标志故障、火灾报警控制柜故障等问题均未按要求改正。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黄石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黄石市华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湖北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物业服务相关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支和服务等级信息
(一)基本案情
荆门钟祥市龙熙美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祥市房产服务中心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相关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支和服务等级信息。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钟祥市房产服务中心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该物业公司逾期未整改到位。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钟祥市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企业湖北润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该物业公司信用扣8分处理。
案例四
洪湖市祥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夜间无人值班
(一)基本案情
荆州洪湖市西堤印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洪湖市祥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洪湖市住建局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制度,夜间无人值班。
(二)法律依据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洪湖市住建局立即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此问题线索移交至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洪湖市祥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武汉贤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且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一)基本案情
鄂州葛店国家经开区领秀东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贤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住新局物业领域专项整治第五督导组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且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二)法律依据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葛店经开区住建局立即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此问题线索移交至葛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葛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武汉贤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作出罚款6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武汉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一)基本案情
随州广水市天湖马德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广水市住建局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检查中,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审查天湖马德里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发现,该小区公示了公共收益62538元,但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擅自开支了34073元的公共收益,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广水市住建局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武汉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水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小区项目物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依法追回违规使用资金并要求物业公司单独建账且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目前,该物业企业已开通公共收益银行账户,并将34073元的公共收益款退还至公共收益银行专用账户中。
案例七
武汉盛安纵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加收17户商铺水电费
(一)基本案情
咸宁赤壁市汽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盛安纵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赤壁市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企业存在违规加收17户商铺水电费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赤壁市住建局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向武汉盛安纵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物业企业退还多收取的21172.05元费用,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多收款项已全部退还到位。
案例八
湖北百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将公益事务的人员工资、电梯维保等费用在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
(一)基本案情
天门市凯旋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百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门市住保中心在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企业将公益事务的人员工资、电梯维保等费用在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天门市住保中心与市纪监委驻住更组迅速联动,深入核查后约谈物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退还违规开支的3.1万元。目前,该物业企业已将违规开支的3.1万元的公共收益款退还至小区公共收益银行专用账户中。
案例九
赤壁市恒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秩序管理混乱,业主满意度低,小区矛盾较为突出
(一)基本案情
在为咸宁赤壁市怡景花园小区提供服务期间,存在公共秩序管理混乱,业主满意度低,小区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赤壁市住建局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聘了赤壁市恒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公开选聘赤壁市华悦荟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该小区提供服务。目前,新物业公司已平稳交接并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