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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在鄂高校可自主处置知识产权
2024-09-27 10:31:23   来源:极目新闻

9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充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充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与职务成果的完成人以及与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作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就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运用和收益等进行约定。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方式实施产权激励。


条例指出,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研究,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促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人才合作与交流,推动高层次人才与产业、企业精准对接,积极参与企业创新创造活动。


有关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依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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