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落实中央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发布
2022-07-15 10:31:50
来源:长江云

近日,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正式发布,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具体措施分为9章35条,具体措施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保障等多方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
对于环保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重案件移交轻问题整改、重整改方案编制轻整改方案落实的问题,措施首次明确了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要求,确定设立省级工作专班,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各市州相关单位任组员,把责任层层压实。并把工作流程和要求固定下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督查办主任李德明:“在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的6个月内开展集中整改,实行‘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机制。”
《具体措施》也加强了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规定对于群众投诉的重点环保督察案件需要及时对外公开办理情况。发现有督察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采取通报、督导、约谈和移交问责等多项措施,有效地传导压力、拧紧螺丝,推动地方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督查办主任李德明:“及时宣传报道整改正面典型案例,曝光批评反面典型,各市州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督察整改情况,进一步营造精准科学、依规依法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氛围。”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方宇航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