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25日在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宜昌开展地方立法十年来,首次对城市整体风貌管理的创造性立法,也是全省首部风貌管理类地方性法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周卓然 摄
近年来,宜昌市高度重视城市风貌管理,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当前,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增强管理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为依法加强滨江风貌管理、有效保护城市特色风貌、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规定了总则、规划管控、建设管理、综合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规定,滨江区域建设应当遵循临江见江、前低后高、错落有致、不遮山挡水的原则,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专题论证。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滨江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滨江公园公共绿地建设和维护;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设计中应当加强对建筑基调色的指导和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对地上市政设施的风貌管理,对景观节点、沿江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群轮廓、立面以及顶部的夜景灯光照明的日常运维管理,引导规范公共环境艺术品的配置和维护。
《条例》要求,应当加强城区滨江区域山水林田湖草自然格局保护,实施串园连山、水系连通、引水润城工程,严格保护城市绿心、绿楔等生态本底与自然景观,有序开展山景公园、城市公园、生态绿道建设。应当建立城区滨江风貌保护名录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划定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江心洲岛保护发展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与活化利用,整体保护和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
同时,《条例》以守护“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一半山水一半城”这一宜昌特有的整体山水城市风貌格局为核心立法目标,精准界定城区滨江风貌内涵与地域范围。遵循“临江全纳入、山水城一体、近中远关联”的原则,以长江干流为轴线,以城市道路为界线科学划定管理范围。明确涵盖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建筑形态引导、天际视廊优化、市政设施维护、文化遗存保护等核心管理内容,为系统性保护宜昌市城区滨江不可复制的自然与空间禀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此外,《条例》统筹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与历史人文传承,实现了风貌保护内涵的深化拓展;系统守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持续推进串园连山、水系连通等生态工程,筑牢城市生态屏障。建立山体、水体保护名录制度,划定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并明确保护要求。对西坝岛、平湖半岛、胭脂坝等特色江心洲岛,实行差异化保护发展措施。深度活化宜昌特色文化基因,将其有机融入滨江公共空间,打造承载城市记忆的“露天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