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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又一地社会补助标准上涨!
2023-04-18 10:07:50   来源:湖北发布

近日,继咸宁市上调社会补助标准后,潜江市从4月起调整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从4月起,潜江调整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690元调整为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565元/月调整为60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和全护理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1380元/月、1480元/月、2512元/月分别调整为1400元/月、1500元/月、2718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和全护理供养对象的救助供养标准由2022年的1102元/月、1202元/月、2350元/月分别调整为1191元/月、1291元/月、2588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社会分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均由2022年的138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机构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均由2022年的2208元/月调整为2240元/月。

另外,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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