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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3-01-10 11:00:28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现将追责问责情况进行通报。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依规依纪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从实的标准,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湖北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污染问题突出”“通山县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建设滞后,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严重”“宜昌市长阳花香水岸公司长期非法挖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黄石市部分工业园区‘两高’项目管控不力,违规建设问题突出”5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点位,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共对33个责任单位、7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28人、乡科级及以下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25人,采取责令书面检查、组织调整等方式追责问责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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