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公安部门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严厉查处各类涉疫违法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钟祥市公安局曝光以下典型案例 ,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10月26日上午10时许,钟祥市公安局郢中派出所接到报警,某小区门口有人不服从管理,辱骂核酸工作人员,挑衅闹事。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黄某见其孙女在雨中排队做核酸,心情烦躁,认为工作人员动作迟缓,故而对工作人员 放声辱骂 ,并摘下口罩抽烟,遭到周围群众的指责。
民警将其带至郢中派出所办案区。经对其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条例后,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愿意接受处罚。
目前,黄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郢中派出所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 。
案例二
2022年10月25日晚上7时许,柴湖派出所对大柴湖开发区一餐馆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该餐馆内有人正在吃饭,此前钟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发布公告,疫情期间严禁堂食,餐馆老板石某仍然招揽顾客进店聚集,且餐馆未落实“四查一戴”措施,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石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柴湖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10月25日16时许,皇庄水陆派出所民辅警巡逻时在辖区一商住小区内查获利用纸牌“斗牛”的5人,查扣赌资26000元。
民警当即将疫情期间 聚众赌博 的吴某、陈某等5人带至派出所,依法办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5人分别处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 的处罚。
案例四
10月24日上午10时许,郢中派出所接到报警:郢中镇王府花园小区出口有人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见一女子正与工作人员争执,要求出行,民警将其带至郢中派出所办案区。
经对其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条例后,汪某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目前,汪某已被郢中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10月15日,洋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钟祥市洋梓镇洋梓村居民田某某于10月7日从武汉乘火车返钟,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社区报备,并在接受流调工作人员的询问时,故意隐瞒行程、捏造事实,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田某到案后,对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洋梓派出所依法办案,给予违法行为人田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2年10月26日10时许,胡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遇到泉口村居民邬某在 堰塘边钓鱼 ,其行为违反政府发布的严禁外出的命令, 擅自外出 ,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风险。
邬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胡集派出所已对邬某作出罚款200元的 行政处罚 。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合力。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阻碍防疫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来凤13家商铺停业整顿
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10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区13家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商铺作出闭店学习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市场监管专班日常巡查发现,主城区巴拉巴拉童装、迪卡轩等13家商铺均未要求进店人员扫场所码,也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查封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与翔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专班工作人员积极向商铺经营者进行相关的防疫宣传教育,责令闭店学习5天,并要求派商铺负责人到县司法局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整改完成后待验收通过才可恢复正常营业。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重点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检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希望广大经营户要引以为戒,提高主体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紧抓疫情防控措施不松懈,全力筑牢来凤县疫情防控屏障。
来源:综合荆门晚报、来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