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期将至,适龄熊孩子准备幼儿园,幼升小,小升初这下可忙坏了家长们各种焦虑,各种不安,各种忐忑……如果不亲身经历过的人士确实无法体会到“一个简单的幼升小、小升初跟一场战争别无两样的感觉”。之前准备充分的家长体会到了“万事开头难、到时水到渠成的感觉”,而那些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家长知道已经“下手晚了”,所以提前熟知入学政策才能做到心不慌,脚不乱。
根据潜江市教育局颁布的政策,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几点:
1.今年,潜江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遵照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
2.幼儿新生入园,招收服务范围内3-6岁的儿童。
3.小学新生入学,凡本市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29日至30日。
4.初中新生入学。具有“园林城区户口”是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基本条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划片的主要依据。初中新生8月27日至28日到毕业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9日至30日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
5.留守子女入学(园)。留守子女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外商子女入学(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05〕21号)精神,绿卡持卡人子女可在本市范围内就读。
适龄儿童如何入校园?
具有潜江园林城区户口
1.幼升小: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服务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2.小升初:园林城区初中入学方式、办法、要求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与小学相同。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服务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凡具有园林城区(含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下同)户口,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以在园林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园林城区户口”是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的办法如下:
(1)学生户口、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学生实际居住地三者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当三者不一致时,应以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住地为主要依据,按照“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在2015年6月1日后迁转的学生,应在原户籍地学校入学。
(2)对于具有园林城区户口,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有如下要求:①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的。②如果确认学生父母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出具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但学生的户口必须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者通过其他有效证件证明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关系。③学生家庭有多个房屋所有权证,只需出示一个,以首次次信息采集时出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3)对于具有园林城区户口,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学生按下列情况办理:①自建房的,必须持房屋土地证,或房屋规划许可证进行认定。②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持正规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进行认定。③租赁房屋的,必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出租户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核发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核查表、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缴费发票,且租住2年以上(2013年6月1日以前租住,以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园)。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就读学校,学校要按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其他学生一同对待。进镇(处、管理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园林城区办法执行。进城务工人员身份确认办法:
(1)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1年(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以下1年时间的界定与此相同)的纳税发票以及居住地证明;(2)进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3)灵活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务工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务工证明以及与房主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缴费发票,且租住2年以上(2013年6月1日以前租住,以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有城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园林城区进城务工人员身份确认后,其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小学:居住在城南河以东,潜阳路以南的学生到泰丰小学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东,潜阳路以北的学生到园林三小就读;居住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的学生到二实小西校区就读;居住在城南河以西,潜阳路以南的学生到马家台小学就读。
初中:居住在潜阳路以南的学生到园林三中就读;居住在潜阳路以北的学生到园林一中就读。
潜江市2016年园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一、小学服务范围
章华南路:以育才路为界,南段属马家台小学,北段属二实小。
章华中路:东侧“南浦饭店”至“横堤路口”属园林三小,“横堤路口”以北属园林一小;西侧“荷花仙女”至“横堤路口”属二实小,“东风路口”至“物探处”属实验小学,其余属园林一小。
章华北路:属园林一小。
潜阳路:以棉原路为界,潜阳东路(至东环大道)南侧属泰丰小学,北侧属园林三小;潜阳中路南侧“原长途汽车站”至“建筑公司住宅小区”、北侧“荷花仙女”至“老交管站”属二实小,其余西段属二实小西校区。
江汉路:东侧“东风路口”至“物探处”属实验小学,“物探处”以北属园林一小,“东风路口”至“老交管站”属二实小;西侧“湖滨路口”至“共建巷口”属实验小学,其余南段属二实小西校区,北段属园林一小。
湖滨路:东侧“江汉路口”至“人民银行”属实验小学,其余属二实小西校区;西侧属二实小西校区。
东风路:以“章华路”为界,西段属实验小学;东段南侧以“和平街”为界,“和平街”以西属园林一小,“和平街”以东属园林三小;东段北侧以“师范路”为界,“师范路”以西属园林一小,“师范路”以东属园林三小。
建设街:以章华路为界,东段属园林一小,西段属实验小学。
园林路:属二实小。
横堤路:以章华路为界,东段属园林三小;西段南侧属二实小,北侧属园林一小。
师范路:属园林一小。
红梅路:以棉原路为界,西段属马家台小学,东段属泰丰小学。
东环大道:以潜阳路为界,南段属泰丰小学,北段东侧属泰丰小学,西侧属园林一小。
城南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二实小,东方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园林三小,辉煌居委会、徐角居委会、马昌湖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园林一小,深河居委会、喻家台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市二实小西校区。
袁桥村、大桥村、梅咀村、工农村属二实小西校区;月波村、光明村、马家台村、紫月村属马家台小学。
太丰垸村、青龙沟村、东方小区、棉原社区属泰丰小学。
实验小学南城校区服务范围:江湾、泓东垸分场原住户居民子女、华中家具产业园职工子女、好彩头食品产业园职工子女。
二、初中服务范围
章华路:以潜阳路为界,南段属三中,北段潜阳路至横堤路属园林二中,横堤路至建设街属园林一中,建设街以北属曹禺中学。
潜阳路:以城南河为界,东段属园林三中,西段南侧至“建筑公司住宅区”属园林二中,北侧至“机电公司住宅区”属园林二中,其余属园林一中。
横堤路:属园林二中。
园林路:以横堤路为界,北段属园林一中,南段横堤路至育才路属园林二中,育才路以南属园林三中。
南浦路:潜阳中路至育才路属园林二中,育才路以南属园林三中。
东风路:属园林一中。
育才路:属园林三中。
建设街:南侧属园林一中,北侧属曹禺中学。
江汉路:西侧以共建巷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东侧以建设街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
共建巷:南侧属园林一中,北侧属曹禺中学。
湖滨路:以马昌垸路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
堤 街:以建设街为界,南段属园林一中,北段属曹禺中学。
西堤巷:以天池巷为界,东段属园林二中,西段属园林一中。
东方路(虾街):以横堤路为界,南段属园林三中;北段横堤路至东风路属园林一中,东风路以北属曹禺中学。
长渠路:以育才路为界,南段属园林三中,育才路至马昌垸路属园林一中,马昌垸路以北属曹禺中学。
马昌垸路:北侧以长渠路为界,东段属曹禺中学,西段属园林一中;南侧以湖滨路为界,东段属曹禺中学,西段属园林一中。
红军路:属曹禺中学。
师范路:属曹禺中学。
深河居委会、喻家台居委会、袁桥村、工农村属园林一中;城南居委会一、二、三组原住户居民子女属园林二中,四组属园林一中;梅咀村、大桥村、月波村、光明村、马家台村、紫月村属园林三中;马昌湖居委会、徐角居委会、东方居委会、辉煌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属曹禺中学。
泰丰办事处:原棉花原种场属园林三中;其余属莫市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