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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15”活动在鲁广举行
2018-01-21 09:45:04   来源:今日湖北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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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我做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

今日湖北讯(汪如扁、刘克家)3月11日上午,武汉鲁巷广场购物中心门前锣鼓喧天,彩旗飞扬。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主办,鲁巷广场购物中心承办,武汉光谷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新网汇传媒、加多宝饮料协办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纪念活动隆重举行。东湖高新区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方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秘效敏、副局长罗志、熊莺、调研员高波,开发区消费者协会会长颜建四,鲁广购物中心总经理吴建社等领导出席了活动。活动现场,吴建社、颜建四、熊莺、罗志、秘效敏、方俊等领导纷纷作了讲话,并为获得消费者满意称号的企业和个人颁奖;56名鲁广员工代表在仪式现场宣读了《3·15保护消费者权益宣言》,向社会表明鲁巷广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宗旨。

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其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吁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随着网购等新消费形式的出现,新的维权热点不断涌现。相对于传统实体商家有着追索对象可循,类似于网购这种不见面的消费形式,消费者绝对处于弱势,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迫在眉睫;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种维权渠道的增多,“强制维权”、“过度维权”现象也在不断出现,有些不在国家法律认可范围内的退换货要求,消费者也坚持要求商家做出退让,甚至借助网络平台对真相进行不实描述,对此广大商家也在大力呼吁消费者要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只有消费者与商家共建理性消费、合法维权的消费环境,才能更有利地推动消费,拉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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