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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土有责的湖北作为
2018-01-21 09:49:5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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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获得高票通过。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唯有净土,才有洁食,才可安居。我省是农业大省,土壤安全问题尤为重要,这部率先在全国推进的土壤立法,如何做到科学、合理,严约束、可操作,发挥最大法律效用?“最大公约数”在广泛的审议和商讨中逐渐达成。

 

为何率先立法治土壤?

 

土壤污染的类型包括重金属(镉、砷、汞和铅)、有机污染物(农药、石油、表面活性剂等)、固体废弃物(农膜)、动物病原菌(家畜家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土壤中过量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等。

“我省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局部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去年5月,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说,“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非常薄弱,进行立法势在必行。”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尚处空白。在没有上位法和其他地方立法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难度极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听取了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专门就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作出指示;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关注。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在华中农业大学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参加会议并指导,还深入大冶就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开展系列调研。“保护土壤环境关系全省人民福祉,关乎湖北未来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既是我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作为,也是湖北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主动担当,更昭示了全省人民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坚定决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说。

2014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城环委迅速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研究课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利用省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会的力量,成立了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课题组。

省政协委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蔡俊雄说,和大气、水环境不同,土壤是最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安全,还关系到国土资源环境的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滞后性、区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人类生存发展等有着重大影响。

省人大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说:“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舒适的环境,是广大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和共同愿望。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居健康的重要基础,也是农产品安全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湖北落实中央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的实践,也是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的重要一步。”

土壤污染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此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由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

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局部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土壤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重金属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方面。

绿色决定生死。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上遏止土壤污染,我省通过立法程序,把人民群众绿色发展的期盼上升为法规,必将为“治土”探出新路。

 

审议次数创我省立法史之最

 

治水、治气、治土,当《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摆在700多位省人大代表的案头时,法学家周叶中代表一点也不觉得奇怪:“水、空气、土壤,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须立法司法,提供最好的保护。”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继2014年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我省继续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的范围最广泛、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最多、审议时间最长、审议次数最多、修改次数最多。创下的5个“之最”充分说明,这不仅是一项填补国内空白的地方立法,更是一项严谨审慎的地方立法。不仅停留于让防治土壤污染有法可依,而且还要立高质量的法,要立有用和管用的法,要立能够准确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立得住、行得通、起真效的法。特别是,70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它所蕴含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内核,不仅是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贯彻法治精神的起点,也将是良法富有生命力和实践性的保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说,“省人大常委会还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实行了‘隔次审议’,目的都是提高立法质量”。

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四审,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提出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月29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月1日经表决高票通过!

省人大代表、阳新县三溪镇姜福村党支部书记明道祥回忆,前几年,有外省老板来村里要求征地办厂,在废弃的柴油机油中提炼化学品,还说可以给本村丰厚的利润。村委会拒绝了这个对土壤有污染的项目。“现在有了法律武器,保护耕地更有底气了。”

 

同心协力打赢土壤保卫战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说,“要根据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的现状,明确法规修改的方向,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保护,首先要保证老百姓菜篮子、米袋子的安全。”

“保护土壤,提高环保意识至关重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慧敏代表两会前在农村调研发现,农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是不够,养鸡场、养猪场污水横流,废水所流之地,庄稼都不长。“如果不加强宣传和监管,他们依然会填埋垃圾、焚烧秸秆,随意丢弃垃圾、喷洒农药、排放污水。”

“《条例》给地方主要负责人压了担子。愿意扛起这个重担!”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代表直抒胸臆:建议出台具体细则,真正抓好实施,坚持上下左右联动,落实配套的政策和资金保障。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土壤环境离任审计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咸宁,非煤矿山的开采也是导致土壤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手续不全及位于铁路、公路、河流边的非煤矿山,要全部关停!”省人大代表、咸宁市市长丁小强代表当场表态,从源头防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涉及部门很多,包括环保、国土、农业、住建、粮食、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都有检测数据,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省政协委员、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丁雨建议,建立统一的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具体事项的责任单位,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

省人大代表、荆州市沙市区王板桥社区党委第一书记杜凤芝,是从事社区工作多年的“老社工”。她建议充分发挥志愿者团队力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土壤保护紧迫性、重要性的宣传。

改变“多头治土”的局面。针对现行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环保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各职能部门划分职责与权限,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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